{"billNo":"1061128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議案名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2/LCEWA01_090412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2/LCEWA01_090412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寶清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黃昭順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250703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1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2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1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10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0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9070201800"}],"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徐榛蔚","顏寬恒"],"連署人":["許毓仁","林為洲","吳志揚","曾銘宗","黃昭順","徐志榮","張麗善","林麗蟬","呂玉玲","柯志恩","陳宜民","孔文吉","蔣乃辛"],"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9-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08","2017-12-12"],"會議代碼":"院會-9-4-12"},{"會期":"09-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7-12-08","2017-12-12"],"會議代碼":"院會-9-4-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2-25"],"會議代碼":"委員會-9-4-15-32"}],"mtime":"2024-01-18T21:40:1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08","last_time":"2017-12-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2","會期":4,"字號":"院總第1551號委員提案第21428號","laws":["04819"],"提案編號":"1551委21428","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徐榛蔚、顏寬恒等16人，有鑑於村（里）長為辦理村（里）公務及協助推行政府政令，並服務里民，甚投入災害防救工作，其服務項目橫跨各部會工作，諸如：參與地方建設、社區營造、衛生環境維護、治安協勤、救災防護及政令宣導等，同時身兼政府與民眾間之溝通橋梁，亦屬廣義民意代表之一環，村（里）長協助各項政策之推行，其辛勞程度與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並無二致。次查村（里）長因執行公務致傷亡時，因地方政府財政狀況落差而受領不同福利互助金，村（里）長為辦理村（里）公務及服務里民，並協助推行政府政令，且投入災害防救工作，政府應保障村（里）長之身體健康權益，參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條及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為村（里）長辦理團體險，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春節慰問金、為民服務費及村（里）長團體保險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村（里）長為辦理參與地方建設、社區營造、衛生環境維護、治安協勤、救災防護及政令宣導等，同時身兼政府與民眾間之溝通橋梁，亦屬廣義民意代表之一環，村（里）長協助各項政策之推行，其辛勞程度與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並無二致，惟現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未規定村（里）長應比照地方民意代表請領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此種差別待遇顯屬立法疏漏。\n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制定公布全文十條，歷經四次修正，為維護村（里）長因執行公務致傷亡時，仍受有相當經濟保障，應增訂村（里）長團體保險。\n三、考量村（里）長業務繁重，政府應有義務保障其相關之權利，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春節慰問金、為民服務費及村（里）長團體保險制度。","對照表":[{"law_id":"04819","law_nam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n\n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n\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其最高標準比照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n\n第一項及第三項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09-06-12-修正:7","說明":"一、村（里）長為辦理村（里）公務及協助推行政府政令，並服務里民，甚投入災害防救工作，其服務項目橫跨各部會工作，諸如：參與地方建設、社區營造、衛生環境維護、治安協勤、救災防護及政令宣導等，同時身兼政府與民眾間之溝通橋梁，亦屬廣義民意代表之一環，村（里）長協助各項政策之推行，其辛勞程度絕不亞於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爰參照本條例第五條關於民意代表之相關規定修正第三項，增列春節慰問金及為民服務費。\n\n二、為保障村（里）長之身體健康權益，參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條及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村（里）長團體保險，並明訂保險金額為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俾利維護村（里）長因執行公務致傷亡時，村（里）長或其家屬仍受有相當經濟保障，其相關辦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n\n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n\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春節慰問金及為民服務費，其最高標準比照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n\n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村（里）長團體保險，且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其範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第一項及第三項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現行":"第九條　本條例規定之費用，應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條第二項、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由地方自治團體編列預算辦理之。","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00-01-11-制定:9","說明":"考量地方財政捉襟見肘，明訂本法第七條第四項，有關村（里）長團體保險之保險經費，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修正":"第九條　本條例規定之費用，應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條第二項、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由地方自治團體編列預算辦理之；第七條第四項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部分支應之。"},{"現行":"第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00-01-11-制定:10","說明":"定明村（里）長團體保險之施行日期為○年○月○日。","修正":"第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n\n本條例第七條第四項之規定，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128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