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207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3人","議案名稱":"「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3/LCEWA01_090413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3/LCEWA01_090413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盧秀燕等23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施義芳等17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411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212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30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7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0600"}],"提案人":["盧秀燕","江永昌"],"連署人":["徐志榮","林為洲","柯志恩","趙天麟","楊曜","曾銘宗","郭正亮","賴士葆","楊鎮浯","林麗蟬","蔣乃辛","呂玉玲","陳宜民","江啟臣","羅明才","許毓仁","孔文吉","黃昭順","張麗善","費鴻泰","王育敏"],"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7-12-15","2017-12-19"],"會議代碼":"院會-9-4-13"},{"會期":"09-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7-12-22","2017-12-26"],"會議代碼":"院會-9-4-14"},{"會期":"09-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22","2017-12-26"],"會議代碼":"院會-9-4-1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09"],"會議代碼":"委員會-9-5-20-1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9-5-20-13"}],"mtime":"2024-01-18T21:39:2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15","last_time":"2018-04-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3","會期":4,"字號":"院總第727號委員提案第21477號","laws":["01518"],"提案編號":"727委21477","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江永昌等23人，有鑑於當沖證交稅在106年四月底開始實施後占大盤總成交比重逐月增加，到九月份更增加到22.46%，凸顯當沖交易對增絡股市的重要性。當沖降稅幾個月來的確發揮活絡市場的效果，但僅一年的時間「過於不穩定」，不利吸引投資，尤其是外資目前參與當沖交易仍不高，若當沖降稅時間能延長，應可增加投資人參與市場的意願。為刺激我國股市活絡，增加投資人及外資意願，本席提案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加長當沖證交稅減半時間，以持續活絡股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當沖證交稅在106年四月底開始實施後占大盤總成交比重逐月增加，到九月分更增加到22.46%，凸顯當沖交易對增絡股市的重要性。\n二、金管會顧立雄主委亦表示，當沖降稅幾個月來的確發揮活絡市場的效果，但僅一年的時間「過於不穩定」，不利吸引投資，尤其是外資目前參與當沖交易仍不高，若當沖降稅時間能延長，應可增加投資人參與市場的意願。\n三、為刺激我國股市活絡，增加投資人及外資意願，本席提案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加長當沖證交稅減半時間，以持續活絡股市。","對照表":[{"law_id":"01518","law_name":"證券交易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之二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一年內，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law_content_id":"01518:01518:2017-04-11-修正:4","說明":"一、當沖證交稅在106年四月底開始實施後占大盤總成交比重逐月增加，到九月分更增加到22.46%，凸顯當沖交易對增絡股市的重要性。\n\n二、金管會顧立雄主委亦表示，當沖降稅幾個月來的確發揮活絡市場的效果，但僅一年的時間「過於不穩定」，不利吸引投資，尤其是外資目前參與當沖交易仍不高，若當沖降稅時間能延長，應可增加投資人參與市場的意願。\n\n三、為刺激我國股市活絡，增加投資人及外資意願，本席提案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加長當沖證交稅減半時間，以持續活絡股市。","修正":"第二條之二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207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