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211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5人","議案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4/LCEWA01_090414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4/LCEWA01_090414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洪宗熠","吳琪銘","邱議瑩","黃秀芳","劉建國"],"連署人":["賴瑞隆","許智傑","鄭運鵬","黃偉哲","郭正亮","劉世芳","羅致政","趙天麟","李俊俋","施義芳","鍾孔炤","陳素月","邱泰源","莊瑞雄","蘇巧慧","吳思瑤","何欣純","呂孫綾","李昆澤","葉宜津"],"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9-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12-22","2017-12-26"],"會議代碼":"院會-9-4-14"},{"會期":"09-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22","2017-12-26"],"會議代碼":"院會-9-4-14"}],"mtime":"2024-01-18T21:37:2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22","last_time":"2017-12-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4","會期":4,"字號":"院總第1044號委員提案第21488號","laws":["01060"],"提案編號":"1044委21488","案由":"本院委員洪宗熠、吳琪銘、邱議瑩、黃秀芳、劉建國等25人，為明確中央選舉委員會之定位與職權，使法律規範彼此間具有內容上一致性，爰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2010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明確將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位為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制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將組織明確法制化，掌理全國罷免、公民投票、選舉區劃分等各項業務。\n二、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條皆明定中央選舉委員會為主管機關，但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中僅定義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卻未包括總統及副總統選舉，原條文規定似欠周全，為使法律規範彼此間具有內容上一致性，爰酌以修正。","對照表":[{"law_id":"01060","law_name":"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law_content_id":"01060:01060:2009-05-22-制定:1","說明":"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條皆明定中央選舉委員會為主管機關，但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中僅定義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卻未包括總統及副總統選舉，原條文規定似欠周全，為使法律規範彼此間具有內容上一致性，爰酌以修正。","修正":"第一條　為實行憲法，保障人民之參政權，統籌辦理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211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