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218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7人","議案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4/LCEWA01_090414_003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4/LCEWA01_090414_003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楊鎮浯","陳雪生","吳志揚"],"連署人":["費鴻泰","孔文吉","王育敏","楊曜","顏寬恒","張麗善","曾銘宗","林麗蟬","徐志榮","陳怡潔","林為洲","賴士葆","馬文君","陳宜民"],"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7-12-22","2017-12-26"],"會議代碼":"院會-9-4-14"},{"會期":"09-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22","2017-12-26"],"會議代碼":"院會-9-4-14"}],"mtime":"2024-01-18T21:39:1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22","last_time":"2017-12-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4","會期":4,"字號":"院總第1044號委員提案第21533號","laws":["01177"],"提案編號":"1044委21533","案由":"本院委員楊鎮浯、陳雪生、吳志揚等17人，有鑑於現行法規對於以公職人員選舉為標的之賭博活動，並無加重處罰予以嚇阻，致使選舉賭博情事頻傳，嚴重影響公職選舉之公平性並破壞民主價值。爰提案新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加重對經營選舉賭博之處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以公職人員選舉為標的之賭博活動，普遍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至第二百七十條賭博罪規範之，而若情節較為重大，嚴重影響賭盤參與者的投票意願者，則會以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妨礙投票罪規範。賭博罪最高刑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妨礙投票罪刑度雖為較重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構成要件須符合「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要件，認定上往往較為困難多會以較輕的賭博罪論處。\n二、2016年新北市警方破獲地下選舉簽賭網站，然而最後卻僅依賭博罪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該賭場僅單筆簽賭注單就高達15萬元，對比現行罰則僅是九牛一毛。另外桃園地檢署也於同年破獲總投注金額高達14億的地下選舉賭場，由此可知相對於選舉賭博背後的龐大利益，現行法規的罰則過輕顯無嚇阻之效，致使選舉賭博情事頻傳。而眾多警方與法界人士均表示選舉賭博以賠率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嚴重妨害選舉公平性。行政院長林全也在今年表示，選舉賭盤可能影響選舉結果，更有損國際形象，需加強查緝。由上可知，確實有必要加重對選舉賭博行為之處罰，以杜絕此種對民主價值有損侵害的不法行為。\n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第九十九條便針對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妨礙投票罪有加重處罰的先例，故提案新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一加重處罰之。本新增條文罰則將刑法賭博罪之自由行罰則加重兩倍，並參照選罷法中最重的罰金30萬元，在選罷法中加重選舉賭博之罰則。以遏止選舉賭博之歪風，端正選風、捍衛憲政民主價值。","對照表":[{"law_id":"01177","law_nam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現行以公職人員選舉為標的之賭博活動，普遍以刑法二百六十六條至第二百七十條賭博罪規範之，而若情節較為重大，嚴重影響賭盤參與者的投票意願者，則會以刑法一百四十二條之妨礙投票罪規範。賭博罪最高刑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妨礙投票罪刑度雖為較重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構成要件須符合「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要件，認定上往往較為困難多會以較輕的賭博罪論處。\n\n三、2016年新北市警方破獲地下選舉簽賭網站，然而最後卻僅依賭博罪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該賭場僅單筆簽賭注單就高達15萬元，對比現行罰則僅是九牛一毛。另外桃園地檢署也於同年破獲總投注金額高達14億的地下選舉賭場，由此可知相對於選舉賭博背後的龐大利益，現行法規的罰則過輕顯無嚇阻之效，致使選舉賭博情事頻傳。而眾多警方與法界人士均表示選舉賭博以賠率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嚴重妨害選舉公平性。行政院長林全也在今年表示，選舉賭盤可能影響選舉結果，更有損國際形象，需加強查緝。由上可知，確實有必要加重對選舉賭博行為之處罰，以杜絕此種對民主價值有損侵害的不法行為。\n\n四、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第九十九條便針對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妨礙投票罪有加重處罰的先例，故提案新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一加重處罰之。本新增條文罰則將刑法賭博罪之自由行罰則加重兩倍，並參照選罷法中最重的罰金30萬元，在選罷法中加重選舉賭博之罰則。以遏止選舉賭博之歪風，端正選風、捍衛憲政民主價值。","增訂":"第一百零四條之一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並以公職人員選舉為賭博標的，處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218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