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220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8人","議案名稱":"「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5/LCEWA01_090415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5/LCEWA01_090415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四百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震清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2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22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20人擬具「公司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邱志偉等16人分別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志鵬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24人擬具「公司法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18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宗熠等19人擬具「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8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一百九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及第二百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蔣萬安等19人分別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一條及第三百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70522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22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公司法第四百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7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公司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3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8人「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國勇等22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2人「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2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0人「公司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0人「公司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0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6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22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公司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0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2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4人「公司法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8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9人「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8人「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8人「公司法增訂第一百九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公司法增訂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及第二百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3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公司法第一條及第三百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公司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公司法增訂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7070202800"}],"提案人":["高志鵬","趙正宇"],"連署人":["許智傑","洪宗熠","賴瑞隆","姚文智","趙天麟","鍾孔炤","鄭寶清","李俊俋","余宛如","段宜康","吳玉琴","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何欣純","呂孫綾","黃秀芳","陳曼麗"],"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23"],"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5"},{"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10"],"會議代碼":"公聽會-2018050418"},{"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16"],"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8"},{"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5-21"],"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9"}],"mtime":"2024-01-18T21:31:5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29","last_time":"2018-05-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618號委員提案第21556號","laws":["04517"],"提案編號":"618委21556","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趙正宇等18人，鑑於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法人得當選為公司董監事，指定自然人擔任並得隨時改派，造成嚴重的公司治理課題之弊病。另為防止徵求委託書爭奪經營權之亂象，及衍生各式金融犯罪、道德風險，爰擬具「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有效落實公司治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落實公司治理，爰刪除公司法第二十七條，限制法人不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僅自然人方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現行制度之下，當選董監之法人利益優先於公司利益，董監事登記徒具形式，極難評估其操守能力；且權責不明，若董監事有違職守，針對不法行為之究責易滋生困擾。（刪除條文第二十七條）\n二、為解決我國實務於徵求委託書之爭奪經營權亂象，防止公司被不適格少數股東以收購委託書之方式控制，衍生各式金融犯罪、道德風險之流弊，修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限制委託書於董、監事選舉議案者，代理人無投票權，以達成增進公司真正的民主化之目的。（修正條文第一百七十七條）","對照表":[{"law_id":"04517","law_name":"公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n\n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n\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n\n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law_content_id":"04517:04517:2011-12-14-修正:31","說明":"一、現行制度之下，法人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指定自然人擔任並得隨時改派，其法人利益優先於公司利益，董監事登記徒具形式，極難評估其操守能力；且權責不明，若董監事有違職守，針對不法行為之究責易滋生困擾。\n\n二、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根據國際趨勢，限制法人不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僅自然人方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爰刪除本條。","修正":"第二十七條　（刪除）"},{"現行":"第一百七十七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n\n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n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n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law_content_id":"04517:04517:2011-06-13-修正:203","說明":"一、增訂第一項。鑑於電傳科技發達，以視訊會議方式從事會談，亦可達到相互討論之會議效果，爰參考外國立法例新增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n\n二、增訂第二項。以視訊會議方式從事會談，與親自出席無異，爰增訂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n\n三、配合增訂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原第一項以下，項次順移。\n\n四、原第二項之立法目的係為防止少數股東利用委託書制度致生操縱股東會之流弊，故限制一般股東之代理權。然而，因時空背景變化及基於股東權之保障，並審酌各國立法例，刪除原第二項。\n\n五、原第一項順移至第三項，並新增但書。為解決我國實務上之徵求委託書爭奪經營權亂象，本項新增但書限制委託書於董、監事選舉議案者，代理人無投票權，以達成增進公司真正的民主化之目的。","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語音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n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語音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語音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n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但對於股東會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者，不得授權。\n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n\n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220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