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220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0人","議案名稱":"「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5/LCEWA01_090415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5/LCEWA01_090415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高志鵬","許智傑","鄭寶清"],"連署人":["何欣純","呂孫綾","黃秀芳","陳曼麗","吳玉琴","莊瑞雄","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陳怡潔","李俊俋","洪宗熠","姚文智","鄭運鵬","鍾孔炤","賴瑞隆","趙天麟","趙正宇","林昶佐"],"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mtime":"2024-01-18T21:31:5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29","last_time":"2017-12-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679號委員提案第21557號","laws":["01019"],"提案編號":"679委21557","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許智傑、鄭寶清等20人，鑑於我國中小企業主管機關僅為政策執行單位，並無政策規劃之職權，觀諸國際趨勢，各國多將中小企業主管機關層級提升，或擴大業務範圍，積極扶持新創企業，爰提案修正「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將中小企業處提升、擴大為「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利跨部會間政策橫向協調，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強化台灣經濟體質，提升國際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台灣中小企業佔總體企業家數高達97.7%，吸納78%就業人口，銷售額佔所有企業30%，國際上亦讚譽台灣經濟奇蹟，龐大的中小企業功不可沒，及靈活彈性生產網絡，但過去政府政策與資源多集中於大型企業，權貴資本主義依賴威權體制的保護，無法面對國際激烈競爭，整體經濟政策與政府相關組織架構應徹底轉型。\n二、比較我國經濟上夥伴國家或競爭對手，美、日、韓、新等各國政府中小企業主管機關層級，皆具有部會間政策協調之功能，尤其美國為「小型企業署」與內閣部門相同位階，韓國亦將「中小企業廳」升格為「中小創投企業部」，新加坡將於2018年成立「新加坡企業發展局」。我國主管機關卻僅停留於政策執行單位，忽視中小企業發展，為發揮小而美的經濟體質，應隨國際趨勢將主管機關層級提升，強化政策規劃擬定之權責，以利跨部會間政策橫向協調。\n三、全球化及網際網路之快速發展與技術變革，大量的社會創新與分享經濟模式浮現，衝擊既有經濟和社會結構，各國政府皆積極介入因應。然我國政府對於新創企業提供之各項資源散落於不同計畫，又欠缺主管機構，政策方向不明確亦無法發揮綜效，難以形塑利於新創發展之環境。新創企業皆由中小企業而起，中小企業處之業務擴大為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可提供單一窗口，整合既有資源，加強橫向協調功能，排除法規與政策障礙，以應變全球經濟局勢變動。","對照表":[{"law_id":"01019","law_name":"經濟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經濟部設中小企業處，其組織以法律定之。","說明":"一、台灣中小企業佔總體企業家數高達97.7%，吸納78%就業人口，銷售額佔所有企業30%，但過去政府政策與資源多集中於大型企業，權貴資本主義依賴威權體制的保護，無法面對國際激烈競爭，整體經濟政策與政府相關組織架構應徹底轉型。\n\n二、比較我國經濟上夥伴國家或競爭對手，如美國「小型企業署」與內閣部門相同位階，韓國亦將「中小企業廳」升格為「中小創投企業部」，新加坡將於2018年成立「新加坡企業發展局」。我國主管機關卻僅停留於政策執行單位，忽視中小企業發展，為發揮小而美的經濟體質，應隨國際趨勢將主管機關層級提升，強化政策規劃擬定之權責，以利跨部會間政策橫向協調。\n\n三、我國政府對於新創企業提供之各項資源散落於不同計畫，又欠缺主管機構，政策方向不明確亦無法發揮綜效，難以形塑利於新創發展之環境。新創企業皆由中小企業而起，中小企業處之業務擴大為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可提供單一窗口，整合既有資源，加強橫向協調功能，排除法規與政策障礙，以應變全球經濟局勢變動。","修正":"第十二條　經濟部設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其組織以法律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220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