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221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議案名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5/LCEWA01_090415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5/LCEWA01_090415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高志鵬","羅致政","姚文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吳琪銘","莊瑞雄","蔡易餘","林靜儀","林昶佐","鄭寶清","洪宗熠","呂孫綾","葉宜津","張宏陸","李麗芬","尤美女","江永昌","郭正亮"],"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mtime":"2024-01-18T21:32:2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29","last_time":"2017-12-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1679號委員提案第21572號","laws":["04318"],"提案編號":"1679委21572","案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鑑於總統為國家元首，本具備高度公共性。若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遭到裁罰，不履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所處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逕行由其繳納之保證金或依第四十一條所撥給之補貼費用款項逕予扣除，以昭公義。爰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總統為國家元首，具高度公共性，應更加自律。中央選舉委員會對總統候選人違反本法之裁罰，經通知而屆期未繳納者，應有相應之強制作為。\n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三條已明文訂定違反本法或組織犯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罰鍰，經通知後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致執行，並未將保證金及補貼費用納入可逕於扣除範圍，遂提案修法將其納入。","對照表":[{"law_id":"04318","law_name":"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十三條　本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罰鍰，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處罰之；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4318:04318:2003-10-09-全文修正:128","說明":"一、本項新增。\n\n二、本法第四十一條明文訂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第二十一條亦有保證金相關規範，但若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違反本法地一百十三條，屆期不繳納者，僅能移送強制執行，無法逕行由上述款項扣除，遂修法納入。","修正":"第一百十三條　本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罰鍰，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處罰之。\n\n前項之罰鍰，候選人經通知後屆期不繳納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補貼費用及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之保證金款項內逕予扣除。扣除後仍不足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221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