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222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議案名稱":"「醫師法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5/LCEWA01_090415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5/LCEWA01_090415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師法第七條之三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31人及委員何欣純等18人分別擬具「醫師法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123070300800"},{"議案名稱":"行政院「醫師法第七條之三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15項法案。","billNo":"107102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1人「醫師法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9070202500"}],"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鍾孔炤","陳賴素美","黃秀芳","許智傑","邱泰源","蔡易餘","鍾佳濱","洪宗熠","趙正宇","呂孫綾","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蘇巧慧","蔡適應","蕭美琴","李麗芬","吳焜裕","鄭寶清"],"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1-14"],"會議代碼":"委員會-9-6-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1-22"]}],"mtime":"2024-01-18T21:33:1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29","last_time":"2018-11-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214號委員提案第21586號","laws":["02508"],"提案編號":"214委21586","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自101年行政院組織改造開始施行，「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於102年制定完成後開始施行，行政院衛生署正式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為我國最高衛生及社會福利行政機關，負責全國衛生及社會福利行政事務。然法規內容中針對主管機關卻未隨之調整，為完備法制程序，爰提出「醫師法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將該法所稱主管機關由衛生署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102年5月31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制定，102年7月23日正式施行，將「行政院衛生署」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然而法規中針對主管機關之條文未隨之調整，為完備法制程序且避免民眾混淆，爰提出「醫師法第七條之三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2508","law_name":"醫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師法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之三　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2508:02508:2001-12-21-全文修正:13","說明":"102年7月23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正式施行，將行政院衛生署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為完備法制程序且避免民眾混淆，將條文主管機關配合修正。","修正":"第七條之三　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222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