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225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0人","議案名稱":"「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5/LCEWA01_090415_0007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5/LCEWA01_090415_0007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張麗善"],"連署人":["曾銘宗","林為洲","李彥秀","王育敏","徐志榮","陳超明","陳學聖","許毓仁","吳志揚","蔣乃辛","馬文君","徐榛蔚","鄭天財 Sra Kacaw","黃昭順","陳怡潔","王惠美","呂玉玲","蔣萬安","林麗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9-8-19-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1-28"],"會議代碼":"委員會-9-8-19-12"}],"mtime":"2024-01-18T21:34:1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29","last_time":"2019-11-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1749號委員提案第21604號","laws":["03134"],"提案編號":"1749委21604","案由":"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0人，有鑑於動保法去年增訂獎勵辦法，民眾只要拍到照片、影片可證實飼主正在丟棄貓狗，只要檢舉成案可請領罰鍰五十%的檢舉獎金，但實務上各縣市因此而領取獎金者卻少之又少，更甚有部分縣市至今都沒有人領到獎金，對比遭丟棄的流浪貓狗數量不減反增，丟棄寵物之情形並未大幅改善，零撲殺政策實施後強調飼主責任之相關配套措施與法令顯未完備。爰提出「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零撲殺政策之源頭管理工作，增進保護動物之功能，強化檢舉機制並積極降低飼主棄養情況，提高全民參與之積極性，確實達成政策目標，以維動物保護法之宗旨與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1999年開始實施公立動物收容所無人認領養就撲殺政策，經統計約有超過124多萬隻毛小孩被撲殺或所內死亡，這個政策造成無辜生命喪送收容所，收容所成為動物墳場，成為愛物動物人心中永遠的痛。因而促進「零安樂死」（零撲殺）政策於106年2月6日正式實施，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全面禁止實行安樂死。縱使零撲殺政策已經上路，收容所面臨流浪動物額滿的狀況，相關的配套措施應積極相應，提高飼主責任與強化檢舉機制，使「零安樂死」政策能夠更落實。\n二、農委會去年修正「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提高檢舉獎金為50%，為使各縣市落實執行並應發放檢舉獎金，強化檢舉機制並積極降低飼主棄養情況，以提高全民參與之積極性。統計北市106年迄今僅有3件檢舉案拿到獎金，一件飼養不當，兩件棄養寵物，共發出4萬3,000元。部分其他縣市至今都沒有人領到獎金，顯見該檢舉機制仍須積極推動。\n三、經統計各縣市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流浪動物處理情形，2012至2016年人道處理分別有55,316隻、45,903隻、25,057隻、10,892隻、7,960隻，佔收容比例分別為50.07%、40.71%、26.45%、13.74%、12.38%，顯見零撲殺政策雖有兩年緩衝，緩衝期間內人道處理之比例仍高，在政策實施之後，各縣市是否確實遵行零撲殺政策有待考驗。且各縣市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流浪動物於管制所內死亡率從2012年的18.2%到2016年仍高達9.38%，一旦不能人道處理，管制收容設施之環境是否友善還尚待觀察，當前顯而易見的是各收容所收容數量爆滿，若不從源頭加強管理，收容品質不可能良善。藉由獎勵機制，提高民眾或內部人員檢舉意願，有利促進各縣市積極改善相關作為，維護零撲殺政策之執行。\n四、零撲殺政策生效，促使我國向進步國家跨出重要的一步，而零撲殺政策施行之後，為避免有意棄養者因罪惡感減低，反導致棄養量增加之現象。因此為提高飼主責任、監督收容環境，針對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行為者，明定應將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比例，提充獎金獎勵檢舉人，以提高全民參與之積極性，確實達成政策目標。爰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法條，作為政策之配套措施，讓臺灣能真正成為動物友善的國家。","對照表":[{"law_id":"03134","law_name":"動物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之二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違反第二十五條至前條規定者，應按季彙整並陳報中央主管機關。\n\n中央主管機關應匯總前項資料，按季提供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動物收容處所，以作為拒絕或同意認養，或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罰之依據。\n\n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行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有關資料應予保密，並得酌予獎勵。\n\n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134:03134:2015-01-23-修正:57","說明":"一、我國1999年開始實施公立動物收容所無人認領養就撲殺政策，經統計約有超過124多萬隻毛小孩被撲殺或所內死亡，這個政策造成無辜生命喪送收容所，收容所成為動物墳場，成為愛物動物人心中永遠的痛。因而促進「零安樂死」（零撲殺）政策於106年2月6日正式實施，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全面禁止實行安樂死。縱使零撲殺政策已經上路，收容所面臨流浪動物額滿的狀況，相關的配套措施應積極相應，提高飼主責任與強化檢舉機制，使「零安樂死」政策能夠更落實。\n\n二、農委會去年修正「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提高檢舉獎金為50%，為使各縣市落實執行並應發放檢舉獎金，強化檢舉機制並積極降低飼主棄養情況，以提高全民參與之積極性。統計北市106年迄今僅有3件檢舉案拿到獎金，一件飼養不當，兩件棄養寵物，共發出4萬3,000元。部分其他縣市至今都沒有人領到獎金，顯見該檢舉機制仍須積極推動。\n\n三、經統計各縣市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流浪動物處理情形，2012至2016年人道處理分別有55,316隻、45,903隻、25,057隻、10,892隻、7,960隻，佔收容比例分別為50.07%、40.71%、26.45%、13.74%、12.38%，顯見零撲殺政策雖有兩年緩衝，緩衝期間內人道處理之比例仍高，在政策實施之後，各縣市是否確實遵行零撲殺政策有待考驗。且各縣市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流浪動物於管制所內死亡率從2012年的18.2%到2016年仍高達9.38%，一旦不能人道處理，管制收容設施之環境是否友善還尚待觀察，當前顯而易見的是各收容所收容數量爆滿，若不從源頭加強管理，收容品質不可能良善。藉由獎勵機制，提高民眾或內部人員檢舉意願，有利促進各縣市積極改善相關作為，維護零撲殺政策之執行。\n\n四、零撲殺政策生效，促使我國向進步國家跨出重要的一步，而零撲殺政策施行之後，為避免有意棄養者因罪惡感減低，反導致棄養量增加之現象。因此為提高飼主責任、監督收容環境，針對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行為者，將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比例，提充獎金獎勵檢舉人，以提高全民參與之積極性，確實達成政策目標。爰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法條，作為政策之配套措施，讓臺灣能真正成為動物友善的國家。","修正":"第三十三條之二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違反第二十五條至前條規定者，應按季彙整並陳報中央主管機關。\n\n中央主管機關應匯總前項資料，按季提供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動物收容處所，以作為拒絕或同意認養，或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罰之依據。\n\n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行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有關資料應予保密，該違法行為經處以罰鍰者，應以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比例，提充獎金獎勵檢舉人。\n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225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