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225070202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議案名稱":"「消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5/LCEWA01_090415_0006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5/LCEWA01_090415_0006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6人及委員江啟臣等20人分別擬具「消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220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消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9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消防法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901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消防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0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消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消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03070200400"}],"提案人":["吳琪銘","李昆澤","陳其邁","鄭寶清"],"連署人":["鄭運鵬","蕭美琴","洪宗熠","賴瑞隆","張宏陸","陳歐珀","陳怡潔","趙天麟","蔡易餘","尤美女","邱議瑩","陳賴素美","趙正宇","葉宜津"],"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2-19"],"會議代碼":"委員會-9-6-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2-20"],"會議代碼":"委員會-9-6-15-23"}],"mtime":"2024-01-18T21:33:4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29","last_time":"2018-12-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1307號委員提案第21614號","laws":["01178"],"提案編號":"1307委21614","案由":"本院委員吳琪銘、李昆澤、陳其邁、鄭寶清等18人，有鑑於建築材質日新月異且多樣化、社區住宅亦趨集中，傳統防火及救災知識已不足因應；為加強全民防火意識並讓地方救災系統時時提高救災警覺，宜強制地方政府需跟「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救育及宣導工作。爰提出「消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消防署105年消防統計年報資料顯示，104年共發生1,704次火災，造成850人死傷，財物損失約為5億3千萬。105年共發生1,856次火災，造成430人死傷，財物損失約為4億5千萬。顯示我國每年火災發生次數頻繁，且造成嚴重財物損失。\n二、火災起因、建築材質及救災速度等等均攸關民眾傷亡程度，尤其建材日新月異及多樣化會影響救災方式的研判及現場破壞工具的使用，應給予民眾與時俱進的相關知識宣導。由地方機關「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可以適時更新並訓練民眾外，更可提高救災人員的警覺性。爰將第五條原條文增訂「應每年定期」為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78","law_name":"消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消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law_content_id":"01178:01178:1995-07-12-全文修正:7","說明":"社區住宅愈來愈密集、建材日新月異、救火設備也不斷更新。民眾的居家防火、救災訓練等等必需與時俱進。為強化防火教育及宣導，地方機關需強制「每年定期」辦理之。","修正":"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225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