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225070202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議案名稱":"「教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5/LCEWA01_090415_0007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5/LCEWA01_090415_0007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976/108230097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976/108230097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976/108230097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976/108230097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李麗芬等18人分別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4人、委員王榮璋等18人分別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0人分別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教師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案。","billNo":"1080507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教師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31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8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教師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4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12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8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92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92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教師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29070200200"}],"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賴士葆","羅明才","廖國棟Sufin‧Siluko","費鴻泰","柯志恩","周陳秀霞","林為洲","蔣乃辛","李彥秀","陳超明","鄭天財 Sra Kacaw","王育敏","孔文吉","盧秀燕","呂玉玲","林德福"],"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06"],"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13"}],"mtime":"2024-01-18T21:34:2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29","last_time":"2019-05-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1559號委員提案第21620號","laws":["01734"],"提案編號":"1559委21620","案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鑑於我國現行教師法雖規定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得經公立醫院證明，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然相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均規定得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不能勝任工作之證明，現行教師法僅限於「公立醫院」始能開立，規定較為嚴格。又我國醫療技術發達、公私立醫院醫療品質及醫療專業判斷，已無明顯差異，若要求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僅能檢具公立醫院證明，徒增加重症病患轉院、看診等金錢、體力及程序上之負擔，無任何實益。爰提出「教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得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立證明，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現行教師法第十五條雖規定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得經公立醫院證明，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然相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均規定得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不能勝任工作之證明，現行教師法僅限於「公立醫院」始能開立，規定較為嚴格。\n二、又我國醫療技術發達、公私立醫院醫療品質及醫療專業判斷，已無明顯差異，若要求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僅能檢具公立醫院證明，徒增加重症病患轉院、看診等金錢、體力及程序上之負擔，且無任何實益。因此修正得得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立證明，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以保障教師權益。","對照表":[{"law_id":"01734","law_name":"教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law_content_id":"01734:01734:1995-07-13-制定:18","說明":"一、我國現行教師法第十五條雖規定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得經公立醫院證明，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然相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均規定得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不能勝任工作之證明，現行教師法僅限於「公立醫院」始能開立，規定較為嚴格。\n\n二、又我國醫療技術發達、公私立醫院醫療品質及醫療專業判斷，已無明顯差異，若要求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僅能檢具公立醫院證明，徒增加重症病患轉院、看診等金錢、體力及程序上之負擔，且無任何實益。因此修正得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立證明，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以保障教師權益。","修正":"第十五條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225070202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