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225070202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名稱":"「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5/LCEWA01_090415_0008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5/LCEWA01_090415_0008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黃國昌","徐永明","洪慈庸","林昶佐","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會期":"09-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29"],"會議代碼":"院會-9-4-15"}],"mtime":"2024-01-18T21:34:4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29","last_time":"2017-12-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5","會期":4,"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1622號","laws":["01934"],"提案編號":"1722委21622","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國營事業機構之董事、理事及經理人對該事業機構之人事、營運及勞動條件具充分管理權限，然現行法規對前揭人等有未盡維持公平勞動條件之情事發生，致國營事業機構遭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確定有不當勞動行為時，或有甚者對裁決決定置之不理時，卻毫無相關懲處、撤換之規範機制，放任國營事業機構管理權限之人恣意妄為，傷害勞工權益，爰提案增訂「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934","law_name":"國營事業管理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國營事業主管機關之職權包括所管國營事業重要人員之任免、管理制度訂定、檢查及考核等事項。\n\n三、為達成遴選目的及落實績效考核，強化管理效能，本法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對應負責任之董事、理事及經理人，當其所負責之國營事業機構有經勞動部裁決有不勞動行為時，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情節嚴重者，得撤換之。","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　國營事業就工會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所生爭議事件，經勞動部裁決有不當勞動行為時，該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應對應負責任之董事、理事及經理人，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情節嚴重者，得撤換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225070202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