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1260701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01/LCEWA01_090501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01/LCEWA01_090501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9-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日期":["2018-03-09","2018-03-13"],"會議代碼":"院會-9-5-3"},{"會期":"09-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3-09","2018-03-13"],"會議代碼":"院會-9-5-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5-23"],"會議代碼":"委員會-9-5-36-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524070300100"}],"議案名稱":"「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1:09:2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3-09","last_time":"2018-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9-5-3","會期":5,"字號":"院總第845號政府提案第16222號","laws":["02591"],"提案編號":"845政16222","對照表":[{"law_id":"02591","law_name":"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衛生福利政策、法令、資源之規劃、管理、監督與相關事務之調查研究、管制考核、政策宣導、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n\n二、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長期照顧（護）財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三、社會救助、社會工作、社會資源運用與社區發展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四、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其他保護服務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五、醫事人員、醫事機構、醫事團體與全國醫療網、緊急醫療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督導。\n\n六、護理及長期照顧（護）服務、早期療育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七、原住民族及離島居民醫療、健康照顧（護）、醫護人力培育、疾病防治之政策與法令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八、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防治相關政策與物質成癮防治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九、中醫藥發展、傳統調理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所屬中醫藥研究、醫療機構與社會福利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十一、口腔健康及醫療照護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二、其他有關衛生福利事項。","law_content_id":"02591:02591:2013-05-31-制定:2","說明":"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八次會議紀錄，原行政院衛生署為「民俗調理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使本部之組織職掌臻於明確，爰修正第九款規定，其餘各款未修正。","修正":"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衛生福利政策、法令、資源之規劃、管理、監督與相關事務之調查研究、管制考核、政策宣導、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n\n二、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長期照顧（護）財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三、社會救助、社會工作、社會資源運用與社區發展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四、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其他保護服務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五、醫事人員、醫事機構、醫事團體與全國醫療網、緊急醫療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督導。\n\n六、護理及長期照顧（護）服務、早期療育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七、原住民族及離島居民醫療、健康照顧（護）、醫護人力培育、疾病防治之政策與法令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八、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防治相關政策與物質成癮防治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九、中醫藥發展、民俗調理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所屬中醫藥研究、醫療機構與社會福利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十一、口腔健康及醫療照護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二、其他有關衛生福利事項。"},{"現行":"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law_content_id":"02591:02591:2013-05-31-制定:3","說明":"本部為全國衛生及福利業務主管機關，為期維持醫事人員與公務人員間陞遷衡平性，增加機關多元取才彈性，利於高階衛政人才羅致培育及業務推動，並考量師(一)級醫事人員相當公務人員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三職等，為利領導統御，爰增列本部常務次長職務，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現任或曾任師(一)級職務六年以上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修正":"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任師(一)級職務六年以上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現行":"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2591:02591:2013-05-31-制定:8","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於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1260701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