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305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議案名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03/LCEWA01_090503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03/LCEWA01_090503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724/108430072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724/1084300724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724/108430072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724/108430072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10070300200"}],"提案人":["王定宇"],"連署人":["呂孫綾","陳賴素美","何欣純","邱泰源","陳素月","郭正亮","李昆澤","吳玉琴","黃秀芳","趙正宇","林昶佐","吳焜裕","陳明文","鍾孔炤","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日期":["2018-03-09","2018-03-13"],"會議代碼":"院會-9-5-3"},{"會期":"09-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3-09","2018-03-13"],"會議代碼":"院會-9-5-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09"],"會議代碼":"委員會-9-7-36-20"}],"mtime":"2024-01-18T21:29:0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3-09","last_time":"2019-05-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3","會期":5,"字號":"院總第223號委員提案第21676號","laws":["01475"],"提案編號":"223委21676","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針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立後，無法進用軍職人員，影響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國防科技人才培育、招生及具軍事背景之專業人員參與國防研究。除有礙該院之用人彈性需求外，亦不利於該院軍武科技研發與應用之整合。本席等認為，為因應國防自主之國家政策及各軍種武器系統研究發展需要，該院仍需進用熟悉陸、海、空、資通電軍環境的科技軍職人員，現行推定時有修正之必要，爰「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後，不再進用軍職及公務人員，爰於第一項明定改制後新進人員，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不因原機關組織變革而受影響（2014年01月29日第33條立法理由一參照）。經查，由於該院設立後，無法進用軍職人員，該院於十年後將無軍職科技人員，可能影響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國防科技人才培育、招生及具軍事背景之專業人員參與國防研究。除有礙該院之用人彈性需求外，亦不利於該院軍武科技研發與應用之整合。本席等認為，為因應國防自主之國家政策及各軍種武器系統研究發展需要，該院亟需熟悉陸、海、空、資通電軍環境的科技軍職人員，爰於第一項增列文字規定，該院設立後得任用具科技專業之軍職人員，並明定該等人員與隨同移轉該院軍職人員相關法律及法規命令規定（同條例第二十四條參照）。","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305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