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320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議案名稱":"「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06/LCEWA01_090506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06/LCEWA01_090506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顏寬恒"],"連署人":["徐志榮","陳超明","吳志揚","蔣萬安","曾銘宗","陳雪生","張麗善","鄭天財 Sra Kacaw","楊鎮浯","孔文吉","蔣乃辛","徐榛蔚","賴士葆","陳宜民","王育敏","許淑華"],"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8-03-30","2018-04-03"],"會議代碼":"院會-9-5-6"},{"會期":"09-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18-03-30","2018-04-03"],"會議代碼":"院會-9-5-6"},{"會期":"09-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8-04-10"],"會議代碼":"院會-9-5-7"},{"會期":"09-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4-10"],"會議代碼":"院會-9-5-7"}],"mtime":"2024-01-18T21:25:1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3-30","last_time":"2018-04-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6","會期":5,"字號":"院總第956號委員提案第21734號","laws":["03101"],"提案編號":"956委21734","案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有鑑於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於民國89年1月26日修正時，即明定「變更之條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惟迄今已近20年，卻仍未見行政機關提出該法律案，率皆引用本條第二項「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關於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便宜行事，顯有行政怠惰之情事，為維護法制，確保人民權益，爰提出「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101","law_name":"農業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其變更之條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n\n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關於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101:03101:2000-01-04-全文修正:12","說明":"一、本條第一項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時，即明定「變更之條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n\n二、迄今已近二十年，卻仍未見行政機關提出該法律案，率皆引用本條第二項「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關於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便宜行事，顯有行政怠惰之情事，爰刪除現行第二項規定，明定該法律應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制定，以維法制，確保人民權益。","修正":"第十條　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其變更之條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n\n前項法律應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一年內制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320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