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324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議案名稱":"「原住民身分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06/LCEWA01_090506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06/LCEWA01_090506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俊憲等21人、委員Kolas Yotaka、莊瑞雄等19人分別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1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分別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80114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60821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82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9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92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8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1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28070200800"}],"提案人":["廖國棟Sufin‧Siluko","蔣萬安","林麗蟬","呂玉玲","柯志恩","王育敏"],"連署人":["鄭天財 Sra Kacaw","費鴻泰","林為洲","陳學聖","陳超明","陳雪生","賴士葆","孔文吉","蔣乃辛","陳宜民","曾銘宗","許毓仁","黃昭順"],"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8-03-30","2018-04-03"],"會議代碼":"院會-9-5-6"},{"會期":"09-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8-04-10"],"會議代碼":"院會-9-5-7"},{"會期":"09-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4-10"],"會議代碼":"院會-9-5-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1-10"]}],"mtime":"2024-01-18T21:25:4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3-30","last_time":"2019-01-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6","會期":5,"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1764號","laws":["01227"],"提案編號":"1722委21764","案由":"本院委員廖國棟、蔣萬安、林麗蟬、呂玉玲、柯志恩、王育敏等19人，鑑於原住民身份是與生俱來，血液是代代流傳，行政文書註銷並不等於血統或血緣的消滅；經查，過去選舉機關為了方便選務進行，以函釋限制原住民不得參選一般選區，有原住民因此被迫放棄身分，不啻是行政歧視，更是對原住民血緣上的剝奪；政府戮力推動轉型正義工作，力圖消彌過往施政的錯誤造成對原住民族權益的損害，唯對過去原住民族參與一般區域選舉，卻被迫放棄原住民身分乙節，尚無立法回復其身份之具體作為；為補正過去法令有所缺遺導致被迫放棄原住民身分者，得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爰提案增訂「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總統蔡英文上任後代表政府向原住民道歉，承諾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但原住民參政權益仍備受歧視。「公職人員選罷法」未明文限制原住民禁止參選一般區域立委，但中央選舉委員會過去卻以函釋限制原住民不得參選一般選區，原住民若要參選一般選區得先放棄原住民身分，過去曾有原住民族人因參與一般選區立委選舉，卻因其具有原住民身分無法參與，最後只得放棄原住民身分始得登記參選。\n二、原住民身份是與生俱來，血液是代代流傳，行政文書註銷並不等於血統或血緣的消滅。又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亦規範維護原住民族權利條文，政府據此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身分法」，意在維護原住民族參政及文化權利，然過去政府機關迂腐的思考模式，卻導致原住民必須放棄身分才得登記一般選舉，不啻是一種歧視更對原住民血緣上的剝奪，爰此，提案增訂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之一。","對照表":[{"law_id":"01227","law_name":"原住民身分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原住民身分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鑑於過往曾有原住民族因參與一般區域選舉，卻因其具有原住民身分無法登記參選，被迫放棄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身份是與生俱來，血液是代代流傳，行政文書註銷並不等於血統或血緣的消滅，如今政府力推轉型正義，力圖消彌過往施政的錯誤造成對原住民族權益的損害，爰提案增訂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之一，回復其原住民身分。","增訂":"第九條之一　原住民因參與一般公職選舉或其他法律規範致使其被迫放棄原住民身分者，得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324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