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331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9人","議案名稱":"「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07/LCEWA01_090507_0005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07/LCEWA01_090507_0005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段宜康"],"連署人":["鍾孔炤","尤美女","蘇治芬","張廖萬堅","劉世芳","吳秉叡","邱議瑩","鍾佳濱","王榮璋","鄭寶清","郭正亮","賴瑞隆","江永昌","蘇巧慧","蔡易餘","陳瑩","李俊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8-04-10"],"會議代碼":"院會-9-5-7"},{"會期":"09-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4-10"],"會議代碼":"院會-9-5-7"}],"mtime":"2024-01-18T21:23:0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4-10","last_time":"2018-04-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7","會期":5,"字號":"院總第159號委員提案第21827號","laws":["01418"],"提案編號":"159委21827","案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9人，為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死者之事蹟除宣付國史館者外，應由國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列敘錄志，以垂久遠；戰死者，原肄業之學校得刊立碑亭，以資紀念。」因國史館已廢止，且宣付史館，於現代社會中難以達到宣揚效果，已無存在之必要。爰擬具「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418","law_name":"兵役法施行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七條　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安葬、紀念、表揚事宜，依下列規定辦理：\n\n一、死者之遺骸除依法國葬、公葬者外，應由內政部、國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籌建公墓或忠靈塔，予以安葬、安厝，並建祠立碑，定時祭祀。\n\n二、死者之事蹟除宣付國史館者外，應由國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列敘錄志，以垂久遠；戰死者，原肄業之學校得刊立碑亭，以資紀念。\n\n前項安葬、紀念、表揚等實施辦法，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定之。\n\n第一項第一款及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公墓或忠靈塔，其籌建及管理辦法，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定之。","law_content_id":"01418:01418:2013-01-14-修正:56","說明":"配合國史館組織調整，並刪除不合時宜的宣揚方式。","修正":"第四十七條　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安葬、紀念、表揚事宜，依下列規定辦理：\n\n一、死者之遺骸除依法國葬、公葬者外，應由內政部、國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籌建公墓或忠靈塔，予以安葬、安厝，並建祠立碑，定時祭祀。\n\n二、死者之事蹟應由國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列敘錄志，以垂久遠；戰死者，原肄業之學校得刊立碑亭，以資紀念。\n\n前項安葬、紀念、表揚等實施辦法，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定之。\n\n第一項第一款及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公墓或忠靈塔，其籌建及管理辦法，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331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