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412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議案名稱":"「律師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09/LCEWA01_090509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09/LCEWA01_090509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77/108430087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77/1084300877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77/108430087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77/108430087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修正草案」、委員鄭寶清等20人、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律師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顧立雄等30人、委員周春米等30人分別擬具「律師法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律師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律師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鎮浯等16人擬具「律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律師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律師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律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604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律師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429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0人「律師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律師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顧立雄等30人「律師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30人「律師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7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30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9人「律師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3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律師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6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6人「律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8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律師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律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2070201200"}],"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孔文吉","黃昭順","林德福","顏寬恒","曾銘宗","盧秀燕","呂玉玲","馬文君","廖國棟Sufin‧Siluko","賴士葆","鄭天財 Sra Kacaw","周陳秀霞","陳超明","林為洲","林麗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04-20","2018-04-24"],"會議代碼":"院會-9-5-9"},{"會期":"09-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04-27","2018-05-01"],"會議代碼":"院會-9-5-10"},{"會期":"09-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4-27","2018-05-01"],"會議代碼":"院會-9-5-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6-04"]}],"mtime":"2024-01-18T21:19:3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4-20","last_time":"2019-06-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9","會期":5,"字號":"院總第252號委員提案第21889號","laws":["01806"],"提案編號":"252委21889","案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鑑於實務上律師受任辦理之法律事務，並不限於訴訟事件，又為防止律師片面、立即終止契約致損及當事人權益。爰擬具「律師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律師欲主動終止與當事人間之委任關係，倘若不具備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三點強制終止事由，則律師必須具備前述律師法第二十四條所說的律師終止委任之「正當理由」。\n二、實務上律師受任辦理之法律事務，並不限於訴訟事件，故將律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審期前十日或偵查訊（詢）問前通知委託人，在未得委託人同意前，不得中止進行」文字刪除。\n三、律師依其意願選擇「任意終止」時應具備之「正當理由」。即使具備以上正當理由，律師仍然必須採取行動來確保當事人之權益不至於因終止委任而受害。\n四、因此，本條固規定律師如有正當理由得單方終止契約，惟為防止律師片面、立即終止契約致損及當事人權益，應於相當期間內通知委任人；又「相當期間」之認定標準視法律及各該法律事務之性質定之。\n五、律師對當事人本負有維護其最大利益之義務，是於後段增訂律師於終止契約前，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對照表":[{"law_id":"01806","law_name":"律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律師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應於審期前十日或偵查訊（詢）問前通知委託人，在未得委託人同意前，不得中止進行。","law_content_id":"01806:01806:1992-10-22-全文修正:24","說明":"一、實務上律師受任辦理之法律事務，並不限於訴訟事件，故將本條規定之「審期前十日或偵查訊（詢）問前通知委託人，在未得委託人同意前，不得中止進行」文字刪除。\n\n二、本條固規定律師如有正當理由得單方終止契約，惟為防止律師片面、立即終止契約致損及當事人權益，應於相當期間內通知委任人。\n三、又「相當期間」之認定標準視法律及各該法律事務之性質定之。\n\n四、律師對當事人本負有維護其最大利益之義務，是於後段增訂律師於終止契約前，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n\n五、至律師終止契約後，應否返還當事人酬金及額度部分，則依其約定或回歸民法、民事訴訟法、或律師倫理規範規定。","修正":"第二十四條　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片面終止契約；終止契約時，應於相當期間前通知委託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當事人權益受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412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