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416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0/LCEWA01_090510_0004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0/LCEWA01_090510_0004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9-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8-04-27","2018-05-01"],"會議代碼":"院會-9-5-10"},{"會期":"09-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4-27","2018-05-01"],"會議代碼":"院會-9-5-10"},{"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09"],"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6"},{"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5-14"],"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委員楊曜等22人「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41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515070300300"},{"議案名稱":"委員楊曜等22人「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416070200600"}],"議案名稱":"「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委員楊曜等22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楊曜","蘇震清","管碧玲","莊瑞雄","蔡易餘","林靜儀","黃昭順","陳雪生"],"連署人":["鄭運鵬","江永昌","高志鵬","陳曼麗","吳焜裕","鍾孔炤","林麗蟬","邱議瑩","周春米","邱泰源","施義芳","李俊俋","蘇治芬","張廖萬堅"],"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9,"會期":5,"first_time":"2018-04-27","last_time":"2018-05-14","meet_id":"院會-9-5-10","laws":["03108"],"mtime":"2025-01-21T00:57:16+08:00","字號":"院總第815號委員提案第21910號","提案編號":"815委21910","案由":"本院委員楊曜、蘇震清、管碧玲、莊瑞雄、蔡易餘、林靜儀、黃昭順、陳雪生等22人，鑑於現行海洋政策對漁業作業方法、捕撈季節及漁場範圍等限制日益嚴格，致使漁撈收入銳減，漁民面臨生計壓力。為兼顧海洋復育與漁民生活，應保障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合理基本額度，並將自願性休漁獎勵政策予以明確法源。特擬具「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國際間對鼓勵漁民休漁所進行之國家自願性休漁補貼，普遍認為屬「綠色補貼」而合乎國際規範。而我國現行海洋政策，對漁業捕撈方法、捕撈時節限制，漁場作業範圍限縮等管制日益嚴格，致使漁民收入銳減，生計面臨極大壓力。但相較鄰近國家，我國自願性休漁獎勵金額度明顯偏低。故為兼顧漁民生計與促進海洋永續發展，應合理提高漁民自願性休漁獎勵金額度，並給予明確法源依據，藉以兼顧海洋復育和漁民生計。\n二、有關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計算方式，應以定額獎勵金復依據漁船總噸位額外加計獎勵金額。漁船總噸位計算應以整數計，未滿整數部分以無條件進位法逕行加計至整數位。\n三、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發放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對照表":[{"law_id":"03108","law_name":"漁業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因應國家現行海洋政策，漁業捕撈之方法、捕撈季節，漁場作業範圍等限制皆趨於嚴格，致使漁民漁撈收入銳減。為兼顧漁民生計與促進海洋永續發展，促進海洋復育，故將休漁獎勵政策賦予法源依據，並保障漁民基本之獎勵額度。\n\n三、漁船之噸數計算，總噸位以整數計，未滿整數部分以無條件進位法逕行加計至整數位。\n\n四、相關發放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五十九條之一　為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單一漁船、舢舨與漁筏之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新台幣五萬元，另依據漁船噸數計算，每噸加發新台幣二千元。單一漁船之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上限為三十萬元。\n\n前項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申請人其漁船須屬活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漁船以外之漁船並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且於前一年九月一日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之休漁獎勵期間內，累積出海作業九十日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一百二十日以上。\n\n第一項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噸數計算，漁船總噸位以整數計，未滿整數部分逕行加計至整數位。\n\n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發放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七十一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五日修正之第七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二、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二及第六十八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law_content_id":"03108:03108:2016-07-05-修正:93","說明":"明定施行日期。","修正":"第七十一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五日修正之第七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二、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二及第六十八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第五十九條之一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416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