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419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議案名稱":"「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0/LCEWA01_090510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0/LCEWA01_090510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張宏陸","陳賴素美"],"連署人":["趙正宇","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吳思瑤","姚文智","蘇巧慧","鍾佳濱","蔡易餘","管碧玲","洪宗熠","陳曼麗","吳玉琴","李昆澤","施義芳","尤美女","林淑芬","鍾孔炤","李麗芬","鄭寶清","吳琪銘","林俊憲"],"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04-27","2018-05-01"],"會議代碼":"院會-9-5-10"},{"會期":"09-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4-27","2018-05-01"],"會議代碼":"院會-9-5-10"}],"mtime":"2024-01-18T21:16:5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4-27","last_time":"2018-05-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0","會期":5,"字號":"院總第1570號委員提案第21948號","laws":["05205"],"提案編號":"1570委21948","案由":"本院委員張宏陸、陳賴素美等22人，鑑於資訊時代來臨，為確保全國資訊發展之健全，政府應設立中央之專責機構，統籌管理各級政府機關之資訊相關業務，爰擬具「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5205","law_name":"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一、為改國家過去將資訊業務分散各部會，導致事權無法統一，難以應對日漸複雜之資訊相關事務，爰擬訂此草案，將資訊業務列為國家基本政策之一環，由行政院資訊總處主動督導相關政策，以符資訊社會現狀。\n\n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九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設立機關：一、業務與現有機關職掌重疊者。二、業務可由現有機關調整辦理者。三、業務性質由民間辦理較適宜者。」資訊總處業務非以上三款所列情形，為一統籌全國資訊業務之專責機關，爰提出本草案。","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資訊系統及資訊安全之政策規劃、執行、管制考核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資訊總處（以下簡稱本處）。"},{"說明":"明定行政院資訊總處之職權。","增訂":"第二條　本處職權如下：\n\n一、政府資訊系統與資訊安全制度之建制、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n\n二、政府資訊系統及資訊安全相關法規之擬訂、修正、廢止及解釋。\n\n三、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資訊預算及決算之籌劃、審編、執行考核與中央對地方資訊預算補助之規劃及使用之督導。\n\n四、政府資訊相關部門人事管理及人員進修、培訓。\n\n五、資訊安全之國際合作事務。\n\n六、政府各級機關之資料總庫、資訊雲端服務之建立、整合及管理維運；資訊流程優化、創新之企劃。\n\n七、國家整體資訊政策制定及資訊安全架構之建構及評鑑，政府各級機關資訊安全報告之撰擬。\n八、政府資訊採購之規格、安全事項及效率之規劃與督導。\n\n九、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業務督導。\n\n十、其他依法律應辦理之資訊相關業務。"},{"說明":"一、明定行政院資訊總處之正副首長。\n\n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二項：「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一人至三人，其中一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務。」","增訂":"第三條　本處置資訊長一人，特任；副資訊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一、主任秘書作為幕僚，負責協調資訊相關業務，並輔助資訊長處理政務。\n\n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一級機關置幕僚長，稱秘書長，列政務職務；二級以下機關得視需要，置主任秘書或秘書，綜合處理幕僚事務。」","增訂":"第四條　本處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行政院資訊總處依其職務需求擬訂所需員額。","增訂":"第五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一、本法設計為系統式管理，故地方政府之資訊人員可受行政院資訊總處之調用。\n\n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五條：「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於其組織法律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基於管轄區域及基層服務需要，得設地方分支機關。」","增訂":"第六條　全國各級主辦資訊人員，分別對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辦資訊人員負責，並依法受所在機關長官之指揮。\n\n政府資訊長得依法調用各機關辦理資訊人員。"},{"說明":"規範各級機關之資訊業務、人員、預算、法令移撥辦理事項。","增訂":"第七條　本法施行後，原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資訊業務、人員、預算、法令應移撥至本處者，其移撥時程及項目由行政院統籌辦理。"},{"說明":"為利行政院組織改造，由其自主以命令訂定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419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