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420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議案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0/LCEWA01_090510_0007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0/LCEWA01_090510_0007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023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11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3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7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08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22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4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92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8人「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6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92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22070200200"}],"提案人":["柯志恩"],"連署人":["馬文君","呂玉玲","鄭天財 Sra Kacaw","吳志揚","許毓仁","楊鎮浯","王育敏","蔣乃辛","蔣萬安","陳雪生","林麗蟬","孔文吉","江啟臣","陳宜民","許淑華","曾銘宗"],"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8-04-27","2018-05-01"],"會議代碼":"院會-9-5-10"},{"會期":"09-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4-27","2018-05-01"],"會議代碼":"院會-9-5-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0-18"],"會議代碼":"委員會-9-6-22-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0-22"],"會議代碼":"委員會-9-6-22-5"}],"mtime":"2024-01-18T21:18:1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4-27","last_time":"2018-10-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0","會期":5,"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21967號","laws":["01773"],"提案編號":"1542委21967","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鑑於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之調查，對行為人被認為涉案情節重大者欠缺對於被害人之保護，為採取必要之處置，爰委員會調查事件時，對於情節重大者，得審酌行為人繼續執行職務對被害人之受教及工作權之影響與否，先予停止其職務，以保障被害人之受教及工作權，提案增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73","law_name":"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期間，得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增訂":"第三十條之一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對於調查之事件，認為所涉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先行停止其職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420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