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426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議案名稱":"「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1/LCEWA01_090511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1/LCEWA01_090511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王育敏","顏寬恒"],"連署人":["賴士葆","陳宜民","呂玉玲","盧秀燕","李彥秀","蔣萬安","許淑華","林德福","鄭天財 Sra Kacaw","周陳秀霞","陳超明","蔣乃辛","曾銘宗","林為洲","羅明才"],"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05-04","2018-05-08"],"會議代碼":"院會-9-5-11"},{"會期":"09-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5-04","2018-05-08"],"會議代碼":"院會-9-5-11"}],"mtime":"2024-01-18T21:13:5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5-04","last_time":"2018-05-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1","會期":5,"字號":"院總第845號委員提案第21992號","laws":["02591"],"提案編號":"845委21992","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顏寬恒等17人，有鑑於我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民國106年出生人數僅193,844人，為我國統計以來第二低之出生人數。惟近年來我國兒虐事件頻傳，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6年兒虐致死人數為23名，相較於105年成長將近一倍，兒虐通報數量居高不下，兒虐致死數字持續攀升，顯示目前兒少保護機制仍有不足，成立兒少專責單位實有必要。另查，衛生福利部將成立「長期照顧司」，原社會及家庭署有關「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之部分業務與人力挪至長照司轄下。爰提案修正「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五條，因應少子化，整併各單位兒少業務，將現行社會及家庭署更名為兒童少年及家庭署，並賦予兒童少年及家庭署綜理我國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保護及家庭支持等事項，強化兒少業務之推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內政部統計，去（106）年我國新生兒人數為193,844人，已跌破20萬大關，為我國統計以來史上第二低的出生數；生育率為1.13更是排名全世界倒數第三，僅高於新加坡（0.83）與澳門（0.95），惟去（106）年兒少通報保護案件數再創歷史新高，共計有54,597件，等同不到10分鐘就有一人被通報；然106年兒虐致死人數為23名，相較於105年12名成長將近一倍，兒虐通報數量居高不下，兒虐致死數字持續攀升，顯示目前兒少保護機制仍有不足。\n二、經查，政府因應高齡化問題，衛生福利部已於106年12月01日宣布成立「長期照顧司」籌備辦公室，擬將原本社會及家庭署有關「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之部分業務與人力挪到長照司。相較之下，內政部兒童局自102年7月1日併入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至今將近5年。這段時間兒少相關政策推動不力，少子化問題日趨惡化，衛生福利部日前成立之少子化辦公室亦無疾而終，民間團體多方倡議我國需有兒少專責單位，顯見藉由衛生福利部本次組織業務之調整，整併各單位兒少業務，成立兒少專責單位實有必要。\n三、為強化兒少業務之推動，健全我國兒少保護機制，成立中央兒少專責單位，爰提案修正「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將現行社會及家庭署更名為兒童少年及家庭署，並賦予兒童少年及家庭署綜理我國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保護及家庭支持等事項。","對照表":[{"law_id":"02591","law_name":"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疾病管制署：規劃與執行傳染病之預防及管制事項。\n\n二、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劃與執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及檢驗事項。\n\n三、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劃及執行全民健康保險事項。\n\n四、國民健康署：規劃與執行國民健康促進及非傳染病之防治事項。\n\n五、社會及家庭署：規劃與執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及家庭支持事項。\n\n六、國民年金局：執行國民年金事項。\n\n國民年金局未設立前，其業務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執行。","law_content_id":"02591:02591:2013-05-31-制定:5","說明":"一、有鑑於我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據內政部統計，106年我國新生兒人數為193,844人，已跌破20萬大關，為我國統計以來史上第二低的出生數；生育率1.13更是排名全世界倒數第三，僅高於新加坡與澳門。\n\n二、另查我國兒虐事件頻傳，106年兒少通報保護案件數再創歷史新高，共計有54,597件；然106年兒虐致死人數為23名，相較於105年12名成長將近一倍，顯示目前兒少保護機制仍有不足。\n\n三、為強化兒少業務之推動，健全我國兒少保護機制，配合衛生福利部成立之長期照顧司，整併各單位之業務，成立中央兒少專責單位。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五款，將現行社會及家庭署更名為兒童少年及家庭署，移除老人、身心障礙者之業務，並賦予兒童少年及家庭署綜理我國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保護及家庭支持等事項。","修正":"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疾病管制署：規劃與執行傳染病之預防及管制事項。\n\n二、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劃與執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及檢驗事項。\n\n三、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劃及執行全民健康保險事項。\n\n四、國民健康署：規劃與執行國民健康促進及非傳染病之防治事項。\n\n五、兒童少年及家庭署：規劃與執行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保護及家庭支持事項。\n\n六、國民年金局：執行國民年金事項。\n\n國民年金局未設立前，其業務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426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