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430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議案名稱":"「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2/LCEWA01_090512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2/LCEWA01_090512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11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3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5070200200"}],"提案人":["羅致政"],"連署人":["鄭寶清","鍾佳濱","江永昌","施義芳","蔡培慧","鍾孔炤","郭正亮","陳明文","蕭美琴","林俊憲","吳琪銘","姚文智","邱泰源","陳素月","陳瑩"],"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8-05-11","2018-05-15"],"會議代碼":"院會-9-5-12"},{"會期":"09-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5-11","2018-05-15"],"會議代碼":"院會-9-5-1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0-24"],"會議代碼":"委員會-9-6-20-6"},{"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1-08"],"會議代碼":"委員會-9-6-20-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1-12"],"會議代碼":"委員會-9-6-20-10"}],"mtime":"2024-01-18T21:10:4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5-11","last_time":"2018-11-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2","會期":5,"字號":"院總第981號委員提案第22027號","laws":["01512"],"提案編號":"981委22027","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有鑑於部分納稅義務人惡意脫產後，經第三人之協助，不遵守法院禁止生活豪奢之命令。本席等特提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者，其滯欠稅額達一定金額，經發現其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時，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禁止命令，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定有明文。\n二、查部分惡意欠稅之義務人惡意脫產後，經第三人之協助，仍享受豪奢之生活，現有之管收制度顯然不能嚇阻渠等行為，有課以刑責之必要。","對照表":[{"law_id":"01512","law_name":"稅捐稽徵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為嚇阻納稅義務人故意違反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所核發之禁止命令，爰增訂本條。","修正":"第四十一條之一　納稅義務人故意違反行政執行處依法核發之禁止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現行":"第四十三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n\n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n\n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1512:01512:2014-05-20-修正:67","說明":"配合條文新增，增加教唆或幫助犯之刑責。","修正":"第四十三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之一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n\n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n\n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430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