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507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議案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3/LCEWA01_090513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3/LCEWA01_090513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櫂豪","黃國書","李昆澤"],"連署人":["何欣純","鄭天財 Sra Kacaw","楊曜","江永昌","吳玉琴","蘇治芬","賴瑞隆","郭正亮","陳素月","莊瑞雄","蔡易餘","葉宜津","陳雪生","蕭美琴","蔡適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05-18","2018-05-22"],"會議代碼":"院會-9-5-13"},{"會期":"09-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5-18","2018-05-22"],"會議代碼":"院會-9-5-13"}],"mtime":"2024-01-18T21:07:3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5-18","last_time":"2018-05-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3","會期":5,"字號":"院總第979號委員提案第22062號","laws":["01063"],"提案編號":"979委22062","案由":"本院委員劉櫂豪、黃國書、李昆澤等18人，針對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於105年10月21日修訂通過將平衡城鄉差距納入基本法立法目的，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目的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特擬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民國105年10月21日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修正為「為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特制定本法。」將城鄉差距納入基本法立法目的，以改善數位落差，落實電信普及、通訊傳播建設。\n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明訂立法目的「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爰配合通訊傳播基本法立法目的修正本法納入平衡城鄉差距，以促進數位人權。","對照表":[{"law_id":"01063","law_nam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law_content_id":"01063:01063:2011-12-14-全文修正:1","說明":"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修正通過，納入平衡城鄉差距，爰此配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修正":"第一條　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平衡城鄉差距，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507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