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510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7人","議案名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3/LCEWA01_090513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3/LCEWA01_090513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2.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3.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4"},{"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2.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3"},{"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3.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十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7人、委員林德福等22人及委員陳怡潔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30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十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109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2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28070201500"}],"提案人":["陳怡潔","顏寬恒","吳琪銘"],"連署人":["趙正宇","林德福","黃昭順","羅致政","徐志榮","周陳秀霞","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王惠美","馬文君","柯志恩","陳宜民","許毓仁","李彥秀"],"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8-05-18","2018-05-22"],"會議代碼":"院會-9-5-13"},{"會期":"09-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5-18","2018-05-22"],"會議代碼":"院會-9-5-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29"],"會議代碼":"委員會-9-7-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3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19052801"}],"mtime":"2024-01-18T21:08:5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5-18","last_time":"2019-05-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3","會期":5,"字號":"院總第1551號委員提案第22097號","laws":["04819"],"提案編號":"1551委22097","案由":"本院委員陳怡潔、顏寬恒、吳琪銘等17人，鑑於村（里）長每於重大災害發生時，往往身先士卒於第一線協助指揮救災，且平時又扮演政策宣導重要橋樑，惟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施行自民國89年施行至今，村（里）長執行職務時之人身安全保障仍顯不足，尤其撫卹部分長期無一致性標準，影響村（里）長工作士氣甚鉅。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地方民意代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自民國89年施行至今，歷經四次修正，惟針對村（長）撫卹部分尚無一致性標準，未給予村（里）長人身安全完整之保障，無疑使村（里）長執行職務時曝露於危險之中。\n二、為保障村（里）長之權益，且提升工作士氣，爰參照災害防救法之規定，規範相關撫卹規定。","對照表":[{"law_id":"04819","law_nam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n\n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n\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n\n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n\n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18-04-03-修正:7","說明":"為鼓勵村（里）長工作士氣及保障其權益，爰參照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新增第六項，因其職務關係行使公權力，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給與撫恤金。","修正":"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n\n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n\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n\n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n\n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n\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行使公權力，以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依下列規定給與各項給付，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n一、傷病者：得憑各該政府出具證明，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治療。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n二、因傷病致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n(一)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二十四個月事務補助費。\n(二)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月事務補助費。\n(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十二個月事務補助費。\n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三十六個月事務補助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510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