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516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議案名稱":"「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4/LCEWA01_090514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4/LCEWA01_090514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11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3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30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5070200200"}],"提案人":["林昶佐"],"連署人":["陳學聖","鍾孔炤","洪慈庸","孔文吉","管碧玲","段宜康","呂玉玲","李麗芬","尤美女","蔡易餘","張廖萬堅","賴瑞隆","黃國昌","黃國書","周春米"],"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0-24"],"會議代碼":"委員會-9-6-20-6"},{"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1-08"],"會議代碼":"委員會-9-6-20-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1-12"],"會議代碼":"委員會-9-6-20-10"}],"mtime":"2024-01-18T21:02:3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5-25","last_time":"2018-11-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4","會期":5,"字號":"院總第981號委員提案第22144號","laws":["01512"],"提案編號":"981委22144","案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有鑑於稅捐稽徵中仍有省稅、礦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驗印帳簿等，未隨其他法規修正或用字錯誤等情形。爰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12","law_name":"稅捐稽徵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省（市）及縣（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及礦稅。","law_content_id":"01512:01512:1990-01-16-修正:3","說明":"一、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無省之稅捐爰配合修正。\n\n二、2003年礦業法修正後，原礦區稅與礦產稅已被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取代，但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應屬於規費性質而非稅捐。","修正":"第二條　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及縣（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現行":"第二十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1512:01512:1976-10-12-制定:26","說明":"公法關係上之強制執行，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而非法院，故刪除法院等字。","修正":"第二十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現行":"第二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1512:01512:1976-10-12-制定:34","說明":"公法關係上之強制執行，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而非法院，故刪除法院等字。","修正":"第二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現行":"第四十條　稅捐稽徵機關，認為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不當者，得向法院撤回。已在執行中者，應即聲請停止執行。","law_content_id":"01512:01512:1976-10-12-制定:51","說明":"公法關係上之強制執行，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而非法院，故刪除法院等字。","修正":"第四十條　稅捐稽徵機關，認為移送強制執行不當者，得向法院撤回。已在執行中者，應即聲請停止執行。"},{"現行":"第四十五條　依規定應設置帳簿而不設置，或不依規定記載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並應通知限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處新臺幣七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再通知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應予停業處分，至依規定設置或記載帳簿時，始予復業。\n\n依規定應驗印之帳簿，未於規定期限內送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補辦為止。\n不依規定保存帳簿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將帳簿留置於營業場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說明":"據101年8月3日修正後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業已刪除第十條及第十五條帳簿憑證驗印之相關規定，因此，營利事業帳簿於使用前後已無須經稽徵機關驗印。","修正":"第四十五條　依規定應設置帳簿而不設置，或不依規定記載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並應通知限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處新臺幣七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再通知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應予停業處分，至依規定設置或記載帳簿時，始予復業。\n\n不依規定保存帳簿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將帳簿留置於營業場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516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