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516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議案名稱":"「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4/LCEWA01_090514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4/LCEWA01_090514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曾銘宗","陳超明","顏寬恒","鄭天財 Sra Kacaw","陳學聖","柯志恩","羅明才","許淑華","陳宜民","呂玉玲","廖國棟Sufin‧Siluko","馬文君","徐志榮","林麗蟬","徐榛蔚"],"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mtime":"2024-01-18T21:02:1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5-25","last_time":"2018-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4","會期":5,"字號":"院總第1422號委員提案第22148號","laws":["03716"],"提案編號":"1422委22148","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針對深澳火力發電廠環評修正通過，由於採取採燃煤發電，一旦開始發電對附近的空氣品質及生態環境將造成嚴重影響，使得北部各縣市，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都認為會增加汙染源，極力反對。其中最值得詬病的是，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是95年6月30日經環評審查委員會第142次會議決議有條件通過，台電的環說書或評估書審查結論公告已超過11年，該計畫仍未開發，其環說書或評估書審查結論公告早已不符實際現況，理應廢止，重送計畫案，而不是只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為維護國土資源，及避免實際開工時間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間相隔太久，致評估條件失真之爭議，本席等爰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要求環說書或評估書之審查結論應定有期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716","law_name":"環境影響評估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維護國土資源，且避免評估條件因年代久遠而失真引發爭議，環說書或評估書之審查結論應定有期限，爰新增第一項第一款。\n\n三、對於本法修正前已通過審查之環說書、評估書，為落實維護國土有限資源之目的，爰課以開發單位逾一定期間仍未開發，審查結論失其效力之規定，爰增列第一項第二款。\n\n四、因主管機關審查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之時間非可歸責於開發單位，爰於第二項明文主管機關審查時間不予計入。","增訂":"第十六條之二　開發單位於環說書或評估書審查結論公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審查結論失其效力：\n\n一、逾五年未實施開發行為者。\n\n二、本法修正前環說書或評估書已公告審查結論之開發行為，於修正公布日起算逾五年未實施者。\n\n前項五年期間之計算，不包含主管機關依前條審查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之期間。"}]}],"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516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