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517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議案名稱":"「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4/LCEWA01_090514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4/LCEWA01_090514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思瑤","蘇巧慧"],"連署人":["李麗芬","黃國書","蔡培慧","何欣純","尤美女","段宜康","余宛如","張廖萬堅","陳曼麗","鍾佳濱","蘇治芬","林靜儀","洪宗熠","吳焜裕","劉世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mtime":"2024-01-18T21:03:0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5-25","last_time":"2018-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4","會期":5,"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22156號","laws":["04402"],"提案編號":"23委22156","案由":"本院委員吳思瑤、蘇巧慧等17人，鑑於立法院各委員會赴實地考察，業已成為委員會議程重要型態之一，惟考察未有議事錄或成果報告，與其他議程相異，亦未能使民眾瞭解實地考察之用意及查察之問題，爰此提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立法院各委員會自第九屆第一會期至第五會期，已排定至少二十四場考察，考察業已成為委員會會議議程重要型態；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透過邀請相關單位移地至各現場，瞭解各機關施政計畫及預算之執行情形或重要政令推行情形，更能夠看出現場設備硬體缺失、一線人員所面臨之問題或其餘在立法院會議室所未能察覺之問題，使立法委員得以督促相關單位改善，達成監督政府施政之效果。\n二、惟部分委員會僅以若干文字簡短敘述考察行程，而未有出席委員、出列席人員、相關簡報資料、考察建議或結論等，未能有效彰顯前述積極促使政府改善之目的，亦使民眾無從了解考察之內容，致使外界偶有誤會，喪失考察現地發覺問題督促改善之用意。\n三、綜合前述，爰此提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4402","law_name":"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各委員會會議結果，應製成議事錄，經主席簽名後印發各委員。","law_content_id":"04402:04402:1952-12-12-全文修正:12","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第二項新增，為使委員會考察明文入法，並依法製作各次考察活動之考察報告，做成紀錄以昭公信；考察雖得視為委員會會議之一種型態，惟鑑於其與院區固定會議室之會議型態不同，難以要求其對於會議紀錄詳實程度與議事錄相當，爰此另訂，應於每次考察結束後彙整相關資料填寫考察報告，以作為相關單位改善問題辦理之依據，並使民眾瞭解。","修正":"第十二條　各委員會會議結果，應製成議事錄，經主席簽名後印發各委員。\n\n各委員會考察，於每次考察結束後，應彙整相關資料製成考察報告，經主席簽名後印發各委員。"}]}],"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517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