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518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4/LCEWA01_090514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4/LCEWA01_090514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楊曜","吳琪銘","李昆澤","劉建國","賴瑞隆"],"連署人":["黃秀芳","黃國書","施義芳","吳玉琴","林俊憲","鄭寶清","李俊俋","葉宜津","鍾孔炤","周春米","段宜康","許智傑","陳素月","邱泰源"],"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mtime":"2024-01-18T21:04:0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5-25","last_time":"2018-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4","會期":5,"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22191號","laws":["03631"],"提案編號":"1537委22191","案由":"本院委員楊曜、吳琪銘、李昆澤、劉建國、賴瑞隆等19人，對於現行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有關民眾因故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亦得請領失業給付之例外規定，增訂懷孕期間，以確保國人權益。特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有關因故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亦得請領失業給付之例外規定，未包含懷孕期間，造成懷孕國人可能無法請領失業給付之不公平現象。為維護請領給付之權利，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將懷孕包含於例外規定中，以完善就業保險之政策美意。","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n\n一、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n\n二、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n\n申請人因前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未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其請領失業給付期間仍得擇期安排。","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02-04-25-制定:18","說明":"為維護懷孕國人請領失業給付之權利，並避免性別歧視，爰增訂懷孕期間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亦可請領之規定。","修正":"第十四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n\n一、因傷病診療或懷孕期間，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n\n二、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n\n申請人因前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未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其請領失業給付期間仍得擇期安排。"}]}],"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518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