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518070203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議案名稱":"「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4/LCEWA01_090514_0007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4/LCEWA01_090514_0007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俊俋","楊曜","黃國書"],"連署人":["張廖萬堅","周春米","李昆澤","吳琪銘","何欣純","段宜康","鍾孔炤","鄭運鵬","洪宗熠","李麗芬","蔡培慧","江永昌","呂孫綾","蘇治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mtime":"2024-01-18T21:04:5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5-25","last_time":"2018-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4","會期":5,"字號":"院總第310號委員提案第22214號","laws":["01216"],"提案編號":"310委22214","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楊曜、黃國書等17人，鑑於離岸風力發電之政策目標，須兼顧海洋環境保障及船舶安全航行，為釐清調整航道核定及公告之權責歸屬，明定航政機關之職權，爰擬具「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第八條規定：「航政機關為航行安全需要，得會商有關機關劃設航道，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此係考量海域船舶交通流量、密度、航行形態、環境關聯性以及海域多元利用對可航行空間之壓縮等因素，為提升航行安全，而明定航道之劃設，增訂航政機關劃設及公告航道之規定。\n二、查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航政主管機關調整航道，並公告之」，是以，海岸管理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依該條文義，似亦有調整航道之核定及公告權限。\n三、考量海岸主管機關對於「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情事時，有主動處理解決之職責，如解決方案需以「調整航道」方式為之者，則涉及航政機關職權，為兼顧各該主管機關職權與責任，故配合修正本條文後段之文字。","對照表":[{"law_id":"01216","law_name":"海岸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航政主管機關調整航道，並公告之。","law_content_id":"01216:01216:2015-01-20-制定:22","說明":"一、修正本條文後段之文字。\n\n二、考量海岸主管機關，對於「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情事時，有主動處理解決之職責，如解決方案需以「調整航道」方式為之者，則涉及航政機關職權，為兼顧各該主管機關職權與責任，故修正之。","修正":"第二十條　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航政主管機關調整航道，並由航政機關依法公告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518070203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