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521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議案名稱":"「漁業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4/LCEWA01_090514_0009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4/LCEWA01_090514_0009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姚文智","趙天麟","劉建國"],"連署人":["洪宗熠","黃國書","莊瑞雄","邱志偉","呂孫綾","蔡易餘","羅致政","陳素月","鍾孔炤","許智傑","吳琪銘","蘇巧慧","蔡培慧","趙正宇"],"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mtime":"2024-01-18T21:05:4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5-25","last_time":"2018-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4","會期":5,"字號":"院總第815號委員提案第22232號","laws":["03108"],"提案編號":"815委22232","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趙天麟、劉建國等17人，有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已於104年7月1日公布實施，並於107年4月28日正式於高雄成立，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納入海洋委員會，爰提案修訂「漁業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將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修正為「海洋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已於104年7月1日公布實施，並於107年4月28日於高雄正式成立，海岸巡防署納入海洋委員會，原海巡署及其所轄機關所屬事項由海洋委員會統籌，爰提案修訂「漁業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將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修正為「海洋委員會」。","對照表":[{"law_id":"03108","law_name":"漁業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漁業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九條之一　漁業人之漁船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作業之海域範圍，含有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該漁業人得僱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n\n前項漁業人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轉知內政部、財政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n\n漁業人應令其僱用非本國籍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並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域。\n\n第一項之受威脅高風險海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第二項報請備查之程序、應檢附之漁業登記證照、僱用計畫、保險計畫等文件、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於漁船上之管理、使用紀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應統一蒐集私人海事保全公司之相關資訊，以供漁業人參考。","law_content_id":"03108:03108:2013-08-06-修正:45","說明":"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為「海洋委員會」，作上述文字調整。","修正":"第三十九條之一　漁業人之漁船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作業之海域範圍，含有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該漁業人得僱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n\n前項漁業人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轉知內政部、財政部、海洋委員會。\n\n漁業人應令其僱用非本國籍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並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域。\n\n第一項之受威脅高風險海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第二項報請備查之程序、應檢附之漁業登記證照、僱用計畫、保險計畫等文件、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於漁船上之管理、使用紀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應統一蒐集私人海事保全公司之相關資訊，以供漁業人參考。"}]}],"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521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