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521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議案名稱":"「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4/LCEWA01_090514_0009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4/LCEWA01_090514_0009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吳琪銘等20人及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019070300300"},{"議案名稱":"考試院「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508070100201"},{"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0人「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04070200400"}],"提案人":["姚文智","趙天麟","劉建國"],"連署人":["洪宗熠","黃國書","吳琪銘","莊瑞雄","邱志偉","羅致政","呂孫綾","蔡易餘","陳素月","鍾孔炤","許智傑","蘇巧慧","蔡培慧","趙正宇"],"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會期":"09-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5-25","2018-05-29"],"會議代碼":"院會-9-5-1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0-19"]}],"mtime":"2024-01-18T21:05:5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5-25","last_time":"2018-10-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5-14","會期":5,"字號":"院總第1339號委員提案第22234號","laws":["04605"],"提案編號":"1339委22234","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趙天麟、劉建國等17人，有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已於102年7月3日制定公布，原「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2年11月1日更名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並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業務；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已於104年7月1日公布實施，並於107年4月28日正式於高雄成立海洋委員會，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納入海洋委員會管轄，爰提案修訂「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草案」，將原「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修正為「海洋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更名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另，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所管轄之權責事項，改由「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管轄，作上述文字調整。","對照表":[{"law_id":"04605","law_name":"公務人員考試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起，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其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及格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僅得轉任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n\n後備軍人參加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之加分優待，以獲頒國光、青天白日、寶鼎、忠勇、雲麾、大同勳章乙座以上，或因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為限。","law_content_id":"04605:04605:2014-01-03-全文修正:24","說明":"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更名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另，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所管轄之權責事項，改由「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管轄，作上述文字調整。","修正":"第二十四條　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起，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其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及格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僅得轉任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n\n後備軍人參加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之加分優待，以獲頒國光、青天白日、寶鼎、忠勇、雲麾、大同勳章乙座以上，或因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為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521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