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905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親民黨黨團","議案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1/LCEWA01_090601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1/LCEWA01_090601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陳怡潔","李鴻鈞"],"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9-21","2018-09-25"],"會議代碼":"院會-9-6-1"}],"mtime":"2024-01-18T21:01:1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9-21","last_time":"2018-09-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會期":6,"字號":"院總第1762號委員提案第22264號","laws":["01449"],"提案編號":"1762委22264","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鑑於現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所定義之原眷戶，未考量過去「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之前身「國防會議」所屬人員為國防部所徵派兼任，且核發居住憑證或公文書皆經國防部所列管，具有原眷戶及眷舍實質之要件。為保障前述人員之居住權益，爰提案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將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等二機關納入原眷戶之定義資格，以符本法立法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所定義之原眷戶，未考量過去「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之前身「國防會議」所屬人員皆係由國防部所徵派兼任，且核發居住憑證或公文書皆經國防部所列管，具有原眷戶及眷舍實質之要件。\n二、為保障前述人員之居住權益，實須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將本條文定義之原眷戶，納入「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等二機關，以符本法立法意旨。","對照表":[{"law_id":"01449","law_name":"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n\n一、政府興建分配者。\n\n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n\n三、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n\n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n\n本條例所稱原眷戶，係指領有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核發之國軍眷舍居住憑證或公文書之國軍老舊眷村住戶。","law_content_id":"01449:01449:1996-01-12-制定:3","說明":"一、本條文第二項所定義之原眷戶，未考量過去「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之前身「國防會議」所屬人員皆係由國防部所徵派兼任，且核發居住憑證或公文書皆經國防部所列管，具有原眷戶及眷舍實質之要件。\n\n二、為保障前述人員之居住權益，爰修正本條第二項，將原眷戶之定義納入「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等二機關，以符本法立法意旨。","修正":"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n\n一、政府興建分配者。\n\n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n\n三、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n\n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n\n本條例所稱原眷戶，係指領有主管機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或其所屬權責機關核發之國軍眷舍居住憑證或公文書之國軍老舊眷村住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905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