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920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3人","議案名稱":"「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2/LCEWA01_090602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2/LCEWA01_090602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鍾孔炤"],"連署人":["邱志偉","黃國書","陳曼麗","吳焜裕","李俊俋","洪宗熠","陳素月","鄭運鵬","羅致政","江永昌","李麗芬","郭正亮","鍾佳濱","葉宜津","李昆澤","邱泰源","林靜儀","段宜康","趙正宇","王定宇","蔣絜安","鄭寶清"],"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8-09-28","2018-10-02"],"會議代碼":"院會-9-6-2"},{"會期":"09-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09-28","2018-10-02"],"會議代碼":"院會-9-6-2"}],"mtime":"2024-01-18T20:59:4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9-28","last_time":"2018-10-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2","會期":6,"字號":"院總第1422號委員提案第22284號","laws":["03716"],"提案編號":"1422委22284","案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3人，有鑑於極端氣候對於我國社會、經濟、產業所造成之威脅與日俱增，政府政策計畫開發評估時，相關部會應調整人定勝天之思維，始能夠與大自然共存共榮。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不啻發揮預防與減輕對環境所造成之不良影響，更應俱備前瞻思維融入氣候變遷風險因素，政府未來進行工業政策、礦業開發政策、水利開發政策、土地使用政策、能源政策、畜牧政策、交通政策、廢棄物處理政策、放射性核廢料之處理政策……等其他相類政策研究提案時，可納入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俾利我國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等基本權之保障，爰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全球氣候變遷已造成我國社會、經濟、產業威脅，去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3次締約方會議（COP 23）發表了2018年全球氣候風險指數（Global Climate Risk Index），非營利組織「德國監測」（Germanwatch）以歷年數據為基礎，將颱風、暴雨和乾旱等極端氣候所造成的損失為指標，將台灣從排名51名大幅提升到第7名。\n二、極端氣候下水患、乾旱、寒害與熱浪……等天然災害造成我國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等基本權難以受到保障。以地球暖化造成海平面上升為例：長年以來，不只對於國土地勢較低區域產生影響，加諸台灣地形山高水急，水土保持、水資源運用更形不易，政府政策對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除以科學客觀方式綜合調查，以利預測、分析及評定之外，另可提出環境管理計畫與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並公開說明及審查，希冀人定勝天之概念化約為與自然共存共榮，以平衡生態維護、開發行為、生活保障及經濟活動。\n三、氣候變遷調適除考量開發現況外，同時納入未來發生衝擊的項目、大小與時間等不確定性因素之考評。政府進行策略評估以利未來進行區域計劃……等各類型開發時，應以問體解決為導向，除加強中央各部會橫向聯繫外，中央與地方就環境影響評估與現況做垂直整合，亦可同時進行氣候變遷調適策略評估，期使全國由上而下各機關（構）團體互相協調運作，針對政策規劃一同提出解決方案，並凸顯在地化問題與特色，強化共同效益並避免發生衝突。\n四、為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平衡環境保護、氣候變遷調適與人民產業開發之時效性，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既已完成，各目的事業機關提出政策環境影響評估，除落實政策對於開發行為之導引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開發行為符合政策環評說明書之開發區位及環境管理規劃事項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將該開發行為排除於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所定表列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範圍外；並得公告該類型開發行為專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細目及範圍。","對照表":[{"law_id":"03716","law_name":"環境影響評估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有環境影響之虞之政府政策，其環境影響評估之有關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law_content_id":"03716:03716:1994-12-15-制定:30","說明":"一、定明實施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時機，並考量環境影響與氣候變遷風險之因素，政府政策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範疇，以利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進行，爰修正第一項。\n\n二、參照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二條之定義，明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府政策形式，不以「政策」名稱為限，尚包含計畫、方案或其他性質相類似事項。並參照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四條規定，敘明政策細項之訂定程序，爰增訂第二項。","修正":"第二十六條　政策研究提案機關於研擬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時，應考量環境因素與氣候變遷調適，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n前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府政策，包括政策、計畫、方案或其他性質相類似事項，其細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現行條文以母法授權子法方式定訂之「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由於事涉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對於人民相關基本權之保障，故提升至母法層次修正定明於本條。\n\n三、課以政策研究提案機關作成政策評估說明書之義務，爰增列第一項。\n\n四、有鑑於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可作為政府政策環評之考量因素，參照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敘明政策評估說明書應記載之事項，爰增列第二項規定，並新增第八款「氣候變遷調適政策規劃」。\n\n五、為強化政策研究提案機關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作業方式、資訊公開、徵詢相關機關或團體意見等程序、政策評估說明書應評估項目、範圍、內容、主管機關辦理意見徵詢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作業辦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增列第三項。","修正":"第二十六條之一　屬前條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府政策，政策研究提案機關於政策研究提案階段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並作成政策評估說明書。\n\n前項政策評估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n\n一、政策研究提案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之名稱。\n\n二、政策之名稱及其目的。\n\n三、政策之背景及內容。\n\n四、預估實施政策所需土地面積及開發區位規劃。\n\n五、替代方案分析。\n\n六、政策可能造成環境影響之評定。\n\n七、總量管制策略或資源需求等相關環境管理規劃。\n\n八、氣候變遷調適政策規劃。\n\n九、結論及建議。\n\n政策研究提案機關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作業方式、資訊公開、徵詢相關機關或團體意見等程序、政策評估說明書之評估項目、範圍、內容、主管機關辦理意見徵詢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作業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現行條文以母法授權子法方式定訂之「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由於事涉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對於人民相關基本權之保障，故提升至母法層次修正定明於本條。\n\n三、參照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八條規定，敘明政策研究提案機關將政策報請核定時，應檢附政策評估說明書，爰增列本條。","修正":"第二十六條之二　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府政策，政策研究提案機關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應併同政策評估說明書報行政院核定。\n\n前項以外之政策研究提案機關，應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為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平衡環境保護、氣候變遷調適與人民產業開發之時效性，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既已完成，各目的事業機關提出政策環境影響評估，除落實政策對於開發行為之導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開發行為符合政策評說明書之開發區位及環境管理規劃事項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將該開發行為排除於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所定表列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範圍；並得公告該類型開發行為專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細目及範圍，爰增列本條。","修正":"第二十六條之三　開發行為符合經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府政策內容，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開發行為符合政策評估說明書之開發區位及環境管理規劃事項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簡化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並得公告該類型開發行為專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細目及範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920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