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920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名稱":"「公民投票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2/LCEWA01_090602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2/LCEWA01_090602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8-09-28","2018-10-02"],"會議代碼":"院會-9-6-2"},{"會期":"09-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18-09-28","2018-10-02"],"會議代碼":"院會-9-6-2"},{"會期":"09-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8-10-05","2018-10-09"],"會議代碼":"院會-9-6-3"},{"會期":"09-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05","2018-10-09"],"會議代碼":"院會-9-6-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08"],"會議代碼":"委員會-9-7-15-18"}],"mtime":"2024-01-18T20:58:5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09-28","last_time":"2019-05-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2","會期":6,"字號":"院總第1574號委員提案第22288號","laws":["04106"],"提案編號":"1574委22288","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秉於人民優先、主權在民之理念，支持台灣人民追求正常化國家以及依照人民主權的普世價值來完成屬於人民的新憲法，這都需要回歸到人民主權最重要的原理，即公民投票法來處理決定。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應由公民複決，即體現主權在民之精神，並明訂應以公民投票方式為之。然現行條文僅針對前者做明文規範，為求法律之明確性，保障直接民權行使之完整，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領土變更案及新憲法之制定，增列至公民投票適用事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106","law_name":"公民投票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民投票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n\n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n\n一、法律之複決。\n\n二、立法原則之創制。\n\n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n\n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n\n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n\n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n\n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n\n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law_content_id":"04106:04106:2017-12-12-全文修正:3","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第二項新增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全國性公民投票之適用事項增列「憲法修正案之複決」、「領土變更案之複決」、「新憲法之制定」等事項。\n\n三、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之複決須交付公民投票。基於法律明確性、完整性之需求，爰於第二項增列第四、五款，以落實我國直接民權之保障。\n\n四、另考量當代民主國家之運作，其重大政事之決策、執行皆須經由民主程序取得公民之直接、間接同意、核可，國家不得恣意剝奪人民所擁有之基本權利。國家權力之正當性係源自於人民之託付，則人民自應有權基於其個人之自由意志，藉由公民投票之直接民主途徑決定是否制定新憲法。爰此，於第二項增列第六款，還權於民，以保障我國人民直接民權行使之完整。","修正":"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n\n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n\n一、法律之複決。\n\n二、立法原則之創制。\n\n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n\n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n五、領土變更案之複決。\n六、新憲法之制定。\n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n\n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n\n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n\n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n\n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920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