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921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議案名稱":"「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3/LCEWA01_090603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3/LCEWA01_090603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志揚"],"連署人":["李彥秀","顏寬恒","陳宜民","孔文吉","柯志恩","費鴻泰","林麗蟬","蔣乃辛","曾銘宗","徐志榮","林德福","楊鎮浯","張麗善","林為洲","鄭天財 Sra Kacaw"],"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10-05","2018-10-09"],"會議代碼":"院會-9-6-3"},{"會期":"09-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05","2018-10-09"],"會議代碼":"院會-9-6-3"}],"mtime":"2024-01-18T20:56:3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0-05","last_time":"2018-10-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3","會期":6,"字號":"院總第1204號委員提案第22297號","laws":["03171"],"提案編號":"1204委22297","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鑑於動保法制定至今十餘年，台灣動保工作的推展卻相對遲緩，究其主因乃是動物保護行政組織的結構機關位階過低，橫向協調及人力不足，致使動保業務運作礙滯不前。目前農委會畜牧處下僅設動物保護科，除無力監督地方相關業務推展，更無能跨部會協調。爰此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設立「動物保護司」，方使動保困境能在體制結構上，獲得根本突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動保業務及專業知識龐大繁雜，非獨立的司無法承擔。\n動物保護工作既繁且雜，若其位階過低，其他單位將之視為邊緣業務。若能提高組織位階至「司」的層級，才有可能改善當前各單位協調不良的窘境。\n二、強化動保資源，明確動保業務。\n我國動保政策推動至今，並無全國通用或各縣市公認之「動保業務」的業務。故若提升為司級單位，有利於提升未來動保業務之明確性及解決動保人力資源不足之困境。\n三、順應世界潮流，有利跨部會協調。\n先進國家動保主管單位都有足夠的高度，有利跨部會協調。例如：澳洲動保最高主管機關即澳洲動物福利策略諮詢會議，設有工作組（working group）等跨部會主管單位。我國應順應世界潮流，將動物保護機關提升為司級單位。","對照表":[{"law_id":"03171","law_name":"農業部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農業部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農業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林業、漁業、畜產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說明":"本部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農業與農地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二、農會與農漁民人力發展、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三、農產品行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四、森林及自然保育、經濟造林、林產業發展、城鄉綠美化、樹木健康管理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五、畜產業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六、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七、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八、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九、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與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及監督。\n\n十、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林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十一、其他有關農業事項。"},{"說明":"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增訂":"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農糧署：規劃與執行農糧政策及管理事項。\n\n二、漁業署：規劃與執行漁業政策及管理事項。\n\n三、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劃與執行動植物防疫、檢疫、畜禽屠宰政策及管理事項。\n\n四、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規劃與執行農村發展、農田水利政策及管理事項。\n\n五、農業服務與農業金融署：規劃與執行農業服務、農業金融、農民健康保險政策及管理事項。\n\n六、林業及森林保育署：規劃與執行森林保育、經濟造林、林產業發展政策與管理事項。\n\n七、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規劃與執行農業科技，引進農業科技人才，營造農業科技產業群聚，促進農業產業之轉型政策及管理事項。"},{"說明":"本部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增訂":"第六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七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921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