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926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議案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3/LCEWA01_090603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3/LCEWA01_090603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023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11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3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7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08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22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4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92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0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8人「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6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22070200200"}],"提案人":["柯志恩","黃昭順"],"連署人":["蔣乃辛","馬文君","曾銘宗","林麗蟬","李彥秀","許毓仁","鄭天財 Sra Kacaw","林為洲","吳志揚","陳宜民","顏寬恒","林德福","呂玉玲","廖國棟Sufin‧Siluko"],"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8-10-05","2018-10-09"],"會議代碼":"院會-9-6-3"},{"會期":"09-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05","2018-10-09"],"會議代碼":"院會-9-6-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0-22"],"會議代碼":"委員會-9-6-22-5"}],"mtime":"2024-01-18T20:57:0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0-05","last_time":"2018-10-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3","會期":6,"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22303號","laws":["01773"],"提案編號":"1542委22303","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黃昭順等16人，為建全校園針對性侵害、騷擾或霸凌事件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致生校園安全威脅情事之通報輔導機制，爰提案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維護校園安全，校園性侵害、騷擾或霸凌事件之行為人如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主管機關或原單位應主動通報次一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接獲通報之學校應積極的追蹤輔導，避免造成隱形狼師使得校園安全網再次破洞。\n二、教師與學生之間有權力關係，校方如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沒有對隱形狼師加以追蹤輔導，學生面對權勢恐因懼怕不敢拒絕，可能造成更多被害者，故主管機關和前後服務或就讀學校應建立完整的通報和追蹤輔導機制。","對照表":[{"law_id":"01773","law_name":"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n\n前項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n\n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n\n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law_content_id":"01773:01773:2011-06-07-修正:32","說明":"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檔案資料及行為人檔案資料難以一分為二，爰第一項刪除應建立加害人檔案資料之規定。\n\n二、第二項及第三項「加害人」用語修正為「行為人」。另基於校園安全之目的和積極追蹤輔導之必要，爰於第二項增訂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通報次一學校之規定以落實後續之追蹤輔導工作。","修正":"第二十七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檔案資料。\n\n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追蹤輔導之並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或服務之學校。\n\n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n\n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926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