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9270701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3/LCEWA01_090603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3/LCEWA01_090603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9-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8-10-05","2018-10-09"],"會議代碼":"院會-9-6-3"},{"會期":"09-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05","2018-10-09"],"會議代碼":"院會-9-6-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0-31"],"會議代碼":"委員會-9-6-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1-12"],"會議代碼":"委員會-9-6-15-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建築師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112070300100"}],"議案名稱":"「建築師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mtime":"2024-01-18T11:02:3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0-05","last_time":"2018-11-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9-6-3","會期":6,"字號":"院總第820號政府提案第16498號","laws":["01159"],"提案編號":"820政16498","對照表":[{"law_id":"01159","law_name":"建築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建築師法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建築師；已充任建築師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n\n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n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n\n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n\n四、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n\n五、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n\n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law_content_id":"01159:01159:2013-12-31-修正:5","說明":"一、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法規及行政措施，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兼顧建築師執業應具有之專業判斷能力及簽證應負責任，衡量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之維持，爰刪除第一項第二款歧視性之規定，並作文字修正。\n\n二、第二項未修正。","修正":"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建築師；已充任建築師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n\n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n二、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業務，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n\n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n\n四、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n\n五、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n\n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9270701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