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0927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議案名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3/LCEWA01_090603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3/LCEWA01_090603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德福"],"連署人":["曾銘宗","許淑華","蔣乃辛","陳雪生","呂玉玲","李彥秀","黃昭順","廖國棟Sufin‧Siluko","王育敏","林麗蟬","江啟臣","顏寬恒","鄭天財 Sra Kacaw","賴士葆","羅明才","蔣萬安","費鴻泰"],"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8-10-05","2018-10-09"],"會議代碼":"院會-9-6-3"},{"會期":"09-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05","2018-10-09"],"會議代碼":"院會-9-6-3"}],"mtime":"2024-01-18T20:58:0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0-05","last_time":"2018-10-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3","會期":6,"字號":"院總第1462號委員提案第22327號","laws":["01237"],"提案編號":"1462委22327","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有鑑於目前性侵害加害者公告方式僅以直轄市、縣、市分區公告人數，無法有效讓民眾注意防範。以法務部統計資料來看，民國100年至106年共有145位性侵犯出獄後再犯性侵害案件，顯示仍有一定程度的再犯機率。為降低性侵害犯罪危害社區風險，本席認為應與時俱進調整性侵害加害人人數公告方式，爰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將高再犯危險與累犯之性侵害加害人人數、性別與出生年等相關資訊，以鄉（鎮、市、區）範圍為公告單位，並於學校與政府機關適當場所公告，以維護社區知情權，提高民眾警覺意識，保護民眾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立法院法制局撰文指出：社區知情權的核心價值在「降低風險」，特別是生存環境的風險。對危險源的無知是導致風險升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性侵害累犯相對社區住戶，這是來自人的風險。\n二、100年10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時之附帶決議：「請內政部參酌直轄市、縣（市）轄區幅員大小，研擬分區公告具高再犯危險之性侵害加害人人數之作法，並持續積極檢討改進，以提醒民眾注意防範，提高警覺。」\n三、性侵害案件受刑人出獄後再犯性侵害案件情形：\n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統計室","對照表":[{"law_id":"01237","law_name":"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將現行性侵害人數公告方式，調整為以鄉（鎮、市、區）為單位。\n\n三、「社區知情權」的主要功能就是讓人民知悉其生活環境暴露在何種風險下，並在知悉後盡可能避免風險發生或減少損害。","增訂":"第九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以鄉（鎮、市、區）為單位，分區公告具高再犯危險與累犯之性侵害加害人人數、性別與出生年。\n\n前項資訊應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並於學校與政府機關適當場所公告，以維護社區知情權，保護民眾安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927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