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002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議案名稱":"「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4/LCEWA01_090604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4/LCEWA01_090604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邱志偉","蘇震清"],"連署人":["陳瑩","吳焜裕","黃秀芳","高志鵬","鍾佳濱","蔡易餘","陳亭妃","呂孫綾","鍾孔炤","施義芳","許智傑","邱泰源","江永昌","吳玉琴","洪宗熠","蔣絜安","劉世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10-12","2018-10-16"],"會議代碼":"院會-9-6-4"},{"會期":"09-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12","2018-10-16"],"會議代碼":"院會-9-6-4"}],"mtime":"2024-01-18T20:53:5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0-12","last_time":"2018-10-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4","會期":6,"字號":"院總第899號委員提案第22349號","laws":["01022"],"提案編號":"899委22349","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蘇震清等19人，鑑於我國外交處境艱難，國際空間屢遭打壓，此時除了持續踏實外交政策，許多駐外館處無法推動的涉外事務，更需要借助僑務委員的力量，提供更有彈性的協助，為我國發聲。目前僅有36個僑居國設有僑務委員，共180人，已達法定上限，但我國駐外館處共有112處，卻只有57處設有僑務委員，人數明顯不足。故提出「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僑務委員人數設置標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僑務委員為無給榮譽職，在僑居國，協助政府推動各種外交工作，包含提供政策建議、作為駐外館處與僑民團體之間的聯繫管道、反映僑情。此外，僑務委員對於推展海外經濟產業、文教發展，甚至是急難救助，可發揮實質影響力，提供的協助，惠我僑務良多。\n二、目前我國分別於36處僑居國、57駐外館處聘任僑務委員共180人，但我國駐外館處共有112處，有的國家設置駐外館處，卻完全沒有設置僑務委員。\n三、目前政府全力推動各項經濟建設，尤其是新南向政策，以經濟實力壯大台灣，並進一步拓展外交空間，此刻更需要僑民大力支持，僑務委員更可在僑居國為我國發聲，幫助國際社會了解到我國存在的價值，故增設僑務委員有其必要性。\n四、為強化僑務委員為我國拚外交的力量，故提案修正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調整各僑居國僑務委員人數限制，由原本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修正為一百五十人至三百人。","對照表":[{"law_id":"01022","law_name":"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會置僑務委員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任期三年，為無給職。","law_content_id":"01022:01022:2011-10-28-全文修正:4","說明":"本條文修正僑務委員人數設置標準，由原本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修正為一百五十人至三百人。","修正":"第四條　本會置僑務委員一百五十人至三百人，任期三年，為無給職。"}]}],"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002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