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003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議案名稱":"「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4/LCEWA01_090604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4/LCEWA01_090604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運鵬"],"連署人":["蘇巧慧","鍾孔炤","林俊憲","何欣純","林靜儀","鍾佳濱","呂孫綾","李麗芬","陳素月","吳思瑤","王榮璋","周春米","賴瑞隆","張宏陸","邱議瑩"],"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8-10-12","2018-10-16"],"會議代碼":"院會-9-6-4"},{"會期":"09-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12","2018-10-16"],"會議代碼":"院會-9-6-4"}],"mtime":"2024-01-18T20:55:1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0-12","last_time":"2018-10-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4","會期":6,"字號":"院總第944號委員提案第22373號","laws":["01530"],"提案編號":"944委22373","案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2018年6月13日總統公布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非訟事件法、民事訴訟法、破產法等五個法律有關刊登新聞紙修正條文之前，原法律中出現新聞紙用語共有41個，其中屬於新聞紙公告刊登者有34個，分析其規定使用之方法可分為七類。1.刊登新聞紙；2.刊登新聞紙、政府公報；3.刊登新聞紙、政府公報及其他方式；4.刊登新聞紙、政府公報、網路；5.刊登新聞紙、政府公報、網路及其他方式；6.刊登新聞紙、網站；7.刊登新聞紙、網站、其他方式。\n二、經查，目前仍有12個法律之公告刊登尚排除「網路」，顯然不合時宜。而且各法律中，對於刊登新聞紙公告並無發行量之要求，以致讓刊登新聞紙流於形式，毫無公告周知之意義。新聞紙報量多者之分類廣告中，屬於政府要求新聞紙公告已經是微乎其微，反而是沒有發行量之報紙，因價格便宜，成為民眾刊登之首選。刊登無發行量之新聞紙，顯然毫無公告之意義，因應電子e化趨勢，台北市稅捐處已經改採刊登電子公告欄方式。\n三、在2018年6月13日總統公布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非訟事件法、民事訴訟法、破產法等五個法律有關刊登新聞紙修正之條文，其中強制執行法已於6月15日開始施行，其他則是六月後施行。目前各政府機關都有建置網站，相關須公告周知之事項，應以網站電子公告來取代新聞紙公告，爰提案修正海關緝私條例之相關條文，以政府機關網站之電子公告取代刊登新聞紙。","對照表":[{"law_id":"01530","law_name":"海關緝私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六條　海關依本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但裁處沒入貨物或物品之所有人不明者，其送達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law_content_id":"01530:01530:2013-05-31-修正:57","說明":"以政府機關網站之電子公告取代刊登新聞紙。","修正":"第四十六條　海關依本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但裁處沒入貨物或物品之所有人不明者，其送達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及政府機關網站代替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003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