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004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4/LCEWA01_090604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4/LCEWA01_090604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羅致政"],"連署人":["李昆澤","許智傑","鍾孔炤","黃秀芳","姚文智","何欣純","吳琪銘","葉宜津","吳玉琴","張廖萬堅","郭正亮","黃國書","洪宗熠","莊瑞雄","吳焜裕","李俊俋","陳曼麗","蔡適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8-10-12","2018-10-16"],"會議代碼":"院會-9-6-4"},{"會期":"09-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12","2018-10-16"],"會議代碼":"院會-9-6-4"}],"mtime":"2024-01-18T20:54:5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0-12","last_time":"2018-10-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4","會期":6,"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22382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22382","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有鑑於現行法規對於檢舉職場性騷擾之「吹哨者」缺乏保障，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性別平權並防範職場性騷擾。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新增第三十三條之一，明定雇主違反性騷擾防治措施時，其主管機關為地方主管機關，授予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處理程序之法源依據，並確保申訴人之身分保密、保障「吹哨」受僱者之權益。\n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於第三十六條增訂雇主對「吹哨」之受僱者的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者，無效。","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明定雇主違反性騷擾防治措施時，其主管機關為地方主管機關。\n\n三、授予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處理程序之法源依據。\n\n四、為確保申訴人之身分保密，保障「吹哨」受僱者之權益，新增第三項及第四項，以茲明確。","修正":"第三十三條之一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三條或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n\n地方主管機關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申訴人。\n\n地方主管機關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n\n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受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n\n第一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三十六條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01-12-21-制定:41","說明":"參照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增訂雇主對「吹哨者」之受僱者的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者，無效。","修正":"第三十六條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n\n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004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