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004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議案名稱":"「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4/LCEWA01_090604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4/LCEWA01_090604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國書"],"連署人":["蔡易餘","邱泰源","趙正宇","張廖萬堅","邱志偉","鍾孔炤","蘇巧慧","陳素月","鍾佳濱","林俊憲","張宏陸","陳明文","施義芳","林靜儀","賴瑞隆","蕭美琴"],"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8-10-12","2018-10-16"],"會議代碼":"院會-9-6-4"},{"會期":"09-06-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12","2018-10-16"],"會議代碼":"院會-9-6-4"}],"mtime":"2024-01-18T20:54:3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0-12","last_time":"2018-10-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4","會期":6,"字號":"院總第1462號委員提案第22389號","laws":["02549"],"提案編號":"1462委22389","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有鑑於台灣高中職以下之吸菸人口數，直到2017年仍有高達8.5萬名學生為吸菸族群，顯見我國對於防制未成年人口吸菸仍有不足之處，為健全對於未成年人口吸菸之防制措施，故參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之規定，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不得以強暴、脅迫、欺瞞、引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使未滿十八歲者吸菸，以維護我國十八歲以下國民之身心健康成長；並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中央主管機關之名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49","law_name":"菸害防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2549:02549:2007-06-15-全文修正:4","說明":"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中央主管機關之名稱。","修正":"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現行":"第十二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n\n孕婦亦不得吸菸。\n\n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law_content_id":"02549:02549:2007-06-15-全文修正:15","說明":"現行第一項及第二項整併列為第一項。","修正":"第十二條　未滿十八歲者及孕婦，不得吸菸。\n\n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現行":"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n\n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law_content_id":"02549:02549:2007-06-15-全文修正:16","說明":"一、依據衛福部國健署估計，直到2017年仍然有高達8.5萬名高中職以下學生為吸菸族群。\n\n二、為健全我國對於未成年人口吸菸之防制措施，故參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之規定，爰修正該條例，明訂不得以強暴、脅迫、欺瞞、引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使未滿十八歲者吸菸，以維護我國十八歲以下國民之身心健康成長。","修正":"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n\n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欺瞞、引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使未滿十八歲者及孕婦吸菸。"}]}],"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004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