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0150701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名稱":"「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6/LCEWA01_090606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6/LCEWA01_090606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4/108230049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4/108230049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4/108230049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4/108230049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蔣乃辛等18人分別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321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31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92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0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1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21070201100"}],"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8-10-26","2018-10-30"],"會議代碼":"院會-9-6-6"},{"會期":"09-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26","2018-10-30"],"會議代碼":"院會-9-6-6"},{"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2-27"],"會議代碼":"委員會-9-6-22-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13"],"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6"}],"mtime":"2024-01-18T11:02:1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0-26","last_time":"2019-03-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9-6-6","會期":6,"字號":"院總第1014號政府提案第16507號","laws":["01720"],"提案編號":"1014政16507","對照表":[{"law_id":"01720","law_name":"強迫入學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適齡國民因殘障、疾病、發育不良、性格或行為異常，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得核定暫緩入學。但健康恢復後仍應入學。\n\n適齡國民經公立醫療機構鑑定證明，確屬重度智能不足者，得免強迫入學。","說明":"一、鑒於強迫入學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已明定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得予核定暫緩入學，且現行第一項所定「殘障」、「性格或行為異常」有歧視性質，「發育不良」等用詞未盡明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揭示平等與不歧視之規定，並使規範文義更為妥適，爰將現行第一項所定「殘障、疾病、發育不良、性格或行為異常」修正為「健康條件」。\n\n二、考量本條例第十三條業規定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性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為避免第二項重複規範相同情形，且特殊教育法第一條亦指出身心障礙之國民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現階段我國已有完整之特殊教育相關安置措施，不應仍將重度智能障礙學生視為養護對象，而認為無法對其實施教育，進而消極性剝奪其受教權益，爰刪除現行第二項。倘重度智能障礙學生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則回歸本條例第十三條之相關規定，以符法制。","修正":"第十二條　適齡國民因健康條件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得核定暫緩入學。但健康恢復後仍應入學。"}]}],"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0150701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