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018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議案名稱":"「電影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6/LCEWA01_090606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6/LCEWA01_090606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顏寬恒","孔文吉","黃昭順","王育敏","馬文君","陳宜民","鄭天財 Sra Kacaw","許毓仁","羅明才","林麗蟬","林為洲","林德福","徐志榮","蔣萬安","李彥秀","陳雪生","費鴻泰","廖國棟Sufin‧Siluko","呂玉玲","賴士葆","江啟臣"],"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8-10-26","2018-10-30"],"會議代碼":"院會-9-6-6"},{"會期":"09-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26","2018-10-30"],"會議代碼":"院會-9-6-6"}],"mtime":"2024-01-18T20:51:3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0-26","last_time":"2018-10-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6","會期":6,"字號":"院總第1149號委員提案第22435號","laws":["02405"],"提案編號":"1149委22435","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有鑑於現行電影法為104年全文修正後公布施行，其中第十三條為建置我國電影票房統計系統與提供票房資料之法源依據，原因在於我國長年以來均未建立全國性之電腦票房統計機制，致使推動電影相關輔導措施及政策制定時，缺乏有效之數據統計資料，故訂定第十三條，規定電影片映演業應建立電腦票房統計機制，並提供相關資料。然而，條文內容僅要求電影片映演業提供票房統計數據，卻沒有明確賦予主管機關或其指定電影相關法人、團體或機構公告之權力；加上我國電影票房統計系統，目前尚未全國連線，無法提供即時、公開的票房數據，使得電影票房公告流於形式。再者，現行法規僅針對未提供票房統計相關資料者處以罰鍰，未突顯出即時提供正確票房統計資料之重要性。為消弭資訊不對稱，維護大眾知的權利，並且健全電影研究及相關產業政策發展，全國電影票房統計資訊應全面透明化，爰提案修正「電影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一條」，明確賦予主管機關或其指定電影相關法人、團體或機構即時公告票房之權力，並對於未即時提供正確票房資料者，處以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405","law_name":"電影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影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電影片映演業應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相關資料予中央主管機關及其指定電影相關法人、團體或機構。\n\n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電影片映演業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之設備或器材相關費用。","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13","說明":"一、我國現行電影票房統計，乃由戲院業者於每日下午兩點前，將前一日之票房統計資料回報給國家電影中心定期公告之，然而現行條文僅要求映演業者「提供」電影票房統計相關資料，並未賦予主管機關「即時公告」之權力。\n\n二、為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即時公告全國票房統計數據之法源依據，爰提案增訂第二項。","修正":"第十三條　電影片映演業應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相關資料予中央主管機關及其指定電影相關法人、團體或機構。\n\n前項電影票房統計相關資料，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電影相關法人、團體或機構即時公告之。\n\n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電影片映演業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之設備或器材相關費用。"},{"現行":"第二十一條　電影片映演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警告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完成改正者，得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21","說明":"一、電影票房相關統計資料為學術分析及電影產業發展之重要依據，如映演業者未提供或提供不實資料，將對我國電影產業有重大不良影響。\n\n二、為使電影票房統計系統之數據能夠真實呈現我國電影產業之樣貌，爰提案對於未即時提供正確票房資料之映演業者，加以處罰。","修正":"第二十一條　電影片映演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未即時提供正確資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警告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完成改正者，得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018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