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022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2/LCEWA01_090612_003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2/LCEWA01_090612_003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023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11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3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7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08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22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4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92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0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8人「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6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926070200500"}],"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洪慈庸"],"連署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8-10-26","2018-10-30"],"會議代碼":"院會-9-6-6"},{"會期":"09-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0-26","2018-10-30"],"會議代碼":"院會-9-6-6"},{"會期":"09-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18-11-09","2018-11-13"],"會議代碼":"院會-9-6-8"},{"會期":"09-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8-12-07","2018-12-11"],"會議代碼":"院會-9-6-12"},{"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2-21"]}],"mtime":"2024-01-18T20:43:2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0-26","last_time":"2018-12-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6","會期":6,"字號":"院總第1524號委員提案第22445號","laws":["01773"],"提案編號":"1524委22445","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為督促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加害者採行及時及必要之處置，特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性別平等教育法」自民國93年公布以來，於我國實施情況日益良好且成效卓著，有助於性別友善之校園環境的建立。而歷年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處理方式亦日益改善，並由於本法的修正，確保了性平事件均能詳實通報。\n二、然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如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學校、主管機關或受移送之權責機關實應對加害者予以懲處，且採行必要之處置，惟部分學校機關等單位，卻利用本法並無罰則之效果而加以迴避。\n三、爰此，為避免上開情況一再發生，特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俾以有效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執行。","對照表":[{"law_id":"01773","law_name":"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六條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n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n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n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n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law_content_id":"01773:01773:2011-06-07-修正:43","說明":"一、原條文第一項改列第三項。\n\n二、原條文第二項改列第第四項，並新增行為人如不配合執行處置應按次處以罰鍰。\n\n三、新增第五項行為人為學校校長，由主管機關主動裁罰。\n\n四、原條文第三項改列第一項。\n\n五、增訂第二項，學校與關人員未依規定將性平案件移交性評會處理，或違反保密規定，將處以罰鍰。\n\n六、增訂第六項，學校校長、私立學校董事會董事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規定之罰則，以確保落實本法調查結果與處置。","修正":"第三十六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n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n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n學校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他人員違反者，亦同。\n\n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n行為人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五項不配合執行，或第三十條第四項不配合調查，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n前項行為人為學校校長，由主管機關主動按次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n學校校長、私立學校董事會董事，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規定未依相關規定懲處加害人或執行心理輔導或其他相關之處置者，處新臺幣十萬元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022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