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029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議案名稱":"「志願服務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7/LCEWA01_090607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7/LCEWA01_090607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羅致政","葉宜津"],"連署人":["林俊憲","陳曼麗","施義芳","段宜康","李昆澤","呂孫綾","鄭運鵬","吳焜裕","鍾孔炤","鍾佳濱","何欣純","郭正亮","高志鵬","蘇巧慧","吳琪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8-11-02","2018-11-06"],"會議代碼":"院會-9-6-7"},{"會期":"09-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1-02","2018-11-06"],"會議代碼":"院會-9-6-7"}],"mtime":"2024-01-18T20:50:5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1-02","last_time":"2018-1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7","會期":6,"字號":"院總第1782號委員提案第22459號","laws":["01287"],"提案編號":"1782委22459","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葉宜津等18人，有鑑於志願服務為增進國民素質與社會進步之重要元素，志工保險使志願服務具有保障，可提高國人參與意願，然而目前法律未臻完善，使得志工容易遭到保險安全網遺漏，為確保立法精神能夠落實，訂定相關罰則，爰擬具「志願服務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志願服務為熱心公益，利他服務精神之展現，更是增進國民素質與社會進步之重要元素，同時帶來更和諧溫暖的社會，因此，建構一完善有保障的志願服務環境，以提高國人參與志願服務之意願。\n二、相較於擁有勞工保險之勞工，志工遭到保險安全網遺漏之風險較高，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雖有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其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然相關罰則付之闕如，難以落實為志工納保以保障其權益之立法精神。\n三、為促進志工權益之保障並將志工納入保險給付之安全網，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增修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之一，訂定相關罰則，確保立法精神能夠落實，俾使志願服務能夠在志工權益受保障的條件下健全發展，達到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促進社會各項建設及提昇國民生活素質等目標。","對照表":[{"law_id":"01287","law_name":"志願服務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志願服務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相較於擁有勞工保險之勞工，志工遭到保險安全網遺漏之風險較高。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雖有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其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然相關罰則付之闕如，難以落實為志工納保以保障其權益之立法精神。\n\n三、為促進志工權益之保障並將志工納入保險給付之安全網，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增修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之一，訂定相關罰則，確保立法精神能夠落實，俾使志願服務能夠在志工權益受保障的條件下健全發展，達到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促進社會各項建設及提昇國民生活素質等目標。","增訂":"第十六條之一　違反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未為其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者，按自志工服務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志工服務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志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給付標準賠償之，前項給付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029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