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101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8/LCEWA01_090608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8/LCEWA01_090608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國書","鄭寶清"],"連署人":["李昆澤","葉宜津","陳素月","張廖萬堅","李麗芬","陳明文","蔡培慧","郭正亮","邱志偉","施義芳","何欣純","江永昌","蔡易餘","尤美女","吳焜裕","陳曼麗"],"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8-11-09","2018-11-13"],"會議代碼":"院會-9-6-8"},{"會期":"09-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1-09","2018-11-13"],"會議代碼":"院會-9-6-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27"],"會議代碼":"委員會-9-7-23-16"}],"mtime":"2024-01-18T20:48:5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1-09","last_time":"2019-05-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8","會期":6,"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22479號","laws":["02016"],"提案編號":"462委22479","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鄭寶清等18人，鑑於運輸安全委員會之成立，我國飛航、軌道、船舶及公路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單位歸於運輸安全委員會，而非歸於各調查單位。故重大公路事故之處理，以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為原則，非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者，始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調查。爰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七條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n\n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13-06-18-修正:82","說明":"運輸安全委員會成立後，我國飛航、軌道、船舶及公路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單位歸於運輸安全委員會，而非歸於各調查單位。\n\n故重大公路事故之處理，以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為原則，非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者，始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調查。","修正":"第六十七條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非屬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範圍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n\n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101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