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101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議案名稱":"「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8/LCEWA01_090608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8/LCEWA01_090608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國書","鄭寶清"],"連署人":["李昆澤","葉宜津","陳素月","張廖萬堅","李麗芬","陳明文","蔡培慧","郭正亮","邱志偉","江永昌","何欣純","施義芳","陳曼麗","蔡易餘","尤美女","吳焜裕"],"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8-11-09","2018-11-13"],"會議代碼":"院會-9-6-8"},{"會期":"09-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1-09","2018-11-13"],"會議代碼":"院會-9-6-8"}],"mtime":"2024-01-18T20:48:5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1-09","last_time":"2018-11-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8","會期":6,"字號":"院總第380號委員提案第22480號","laws":["02014"],"提案編號":"380委22480","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鄭寶清等18人，鑑於運輸安全委員會之成立，我國飛航、軌道、船舶及公路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單位歸於運輸安全委員會，而非歸於各調查單位。故重大軌道事故之處理，以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為原則，非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者，始由交通部之「鐵路重大事故調查會議」調查。爰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4","law_name":"鐵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六條之五　鐵路機構對於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及調查研究發生原因，採取適當之預防及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查驗。\n交通部應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並視調查需要，請鐵路機構或相關行車人員說明，及配合提出行車紀錄、設施、設備等相關資料及物品。\n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其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n一、鐵路機構營運之安全理念及目標。\n二、安全管理之組織架構及實施方式。\n三、為確保及提升營運安全所採取或擬採取之措施。\n四、事故與異常事件之檢討及預防措施。\n五、其他與營運安全有關之重要事項。","law_content_id":"02014:02014:2014-05-30-修正:70","說明":"運輸安全委員會成立後，我國飛航、軌道、船舶及公路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單位歸於運輸安全委員會，而非歸於各調查單位。\n\n故重大軌道事故之處理，以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為原則，非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者，始由交通部之「鐵路重大事故調查會議」調查。","修正":"第五十六條之五　鐵路機構對於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及調查研究發生原因，採取適當之預防及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查驗。\n交通部應聘請專家調查非屬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範圍之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並視調查需要，請鐵路機構或相關行車人員說明，及配合提出行車紀錄、設施、設備等相關資料及物品。\n\n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其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n一、鐵路機構營運之安全理念及目標。\n二、安全管理之組織架構及實施方式。\n三、為確保及提升營運安全所採取或擬採取之措施。\n四、事故與異常事件之檢討及預防措施。\n五、其他與營運安全有關之重要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101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