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102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議案名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8/LCEWA01_090608_0039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8/LCEWA01_090608_0039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建國","蘇震清","黃秀芳","陳曼麗"],"連署人":["林岱樺","陳歐珀","林俊憲","張廖萬堅","吳琪銘","鍾孔炤","楊曜","何欣純","呂孫綾","蔣絜安","郭正亮","李麗芬","邱泰源","高志鵬","葉宜津"],"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8-11-09","2018-11-13"],"會議代碼":"院會-9-6-8"},{"會期":"09-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1-09","2018-11-13"],"會議代碼":"院會-9-6-8"}],"mtime":"2024-01-18T20:49:5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1-09","last_time":"2018-11-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8","會期":6,"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22494號","laws":["01591"],"提案編號":"462委22494","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蘇震清、黃秀芳、陳曼麗等19人，為呼應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之精神，為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爰此，特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修正有關身體殘廢等字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呼應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之精神，為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提案修正有關身體殘廢等字眼。","對照表":[{"law_id":"01591","law_name":"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n\n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n\n二、殘廢給付。\n\n三、死亡給付。\n\n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n\n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law_content_id":"01591:01591:2005-01-14-全文修正:31","說明":"一、名詞修正。\n\n二、為呼應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之精神，以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訂之名稱予以修正。","修正":"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n\n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n\n二、失能給付。\n\n三、死亡給付。\n\n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n\n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現行":"第三十五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之金額。\n\n因汽車交通事故殘廢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就保險人已審定之殘廢等級，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其保險金。\n\n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依前二項規定提出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時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n\n保險人暫先給付之保險金額超過其應為之保險給付時，就超過部分，得向請求權人請求返還。","law_content_id":"01591:01591:2010-04-30-修正:40","說明":"一、名詞修正。\n\n二、為呼應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之精神，以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訂之名稱予以修正。","修正":"第三十五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之金額。\n\n因汽車交通事故失能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就保險人已審定之失能等級，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其保險金。\n\n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依前二項規定提出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時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n\n保險人暫先給付之保險金額超過其應為之保險給付時，就超過部分，得向請求權人請求返還。"}]}],"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102070200500/details"}